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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重罚夜间建筑施工 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2020-09-24 10:09来源:济源网-济源晨报

  济源网讯(记者 何岛) 日前,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下发通知,对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管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据了解,《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当日6时至22时)不超过70分贝,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不超过50分贝。

  通知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严禁在22时至次日6时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地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原则上土石方、桩基等除商砼浇筑以外的作业不得实施夜间作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定商砼浇筑类夜间施工的,多层建筑不超过3次,高层建筑不超过5次。审定的夜间施工情况施工单位应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通知要求,建筑施工开工前应提前向生态环境局报备夜间施工情况。商砼、渣土运输和桩基作业企业不得为未报备的夜间施工作业提供商砼供应、渣土运输和桩基作业等服务。凡发现擅自供应商砼、提供渣土运输和桩基作业服务或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住建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实施严格惩戒。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未经审定备案或场界噪声超标的夜间施工行为,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依法予以处罚,第三次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纳入环境监管“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停止施工用电,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责任编辑: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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