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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试点“家庭病床”服务

2023-07-31 10:47:59来源:济源网-济源晨报责任编辑:赵红媚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示范区党工委改革办、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对“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针对部分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群众的就医需求,济源设立“家庭病床”,由医护人员上门服务,让病人在家庭环境中实现医养结合,居家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执行。

  什么是“家庭病床”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患者符合住院指征,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适合在患者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内设立病床,由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适宜的诊疗服务,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

  服务对象

  据了解,“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将在示范区二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开展。服务对象为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并经责任医师评估,适合在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期间,主要收治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分别包括: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服务内容

  “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提供群众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主要开展基础服务、治疗项目、检查检验项目以及远程医疗服务等4项内容。

  如何收费

  “家庭病床”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执行医疗机构价格政策。同时,“家庭病床”不得收取住院诊查费、床位费和级别护理费。参保人员因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2次。同一天对同一建床对象多次进行会诊的,会诊费按1次收取。(秦磊 赵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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