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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一涉黑团伙被宣判!首犯获刑24年

2020-07-29 17:18:53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责任编辑:薛芳芳

  7月29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对吕恩赐涉黑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吕恩赐为首的30名涉黑团伙,共计涉及9项罪名、29起违法犯罪事实,首犯吕恩赐数罪领刑24年。  

  经审理查明:以吕恩赐为首的30名涉黑团伙,自2002年以来,以家族、宗亲为纽带,为实施犯罪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组织把持农村基层组织,强揽工程项目,插手经济纠纷,非法替人解决事端,阻挠工作人员执法,实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严重危害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管理秩序。  

  该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恩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7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犯罪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张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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