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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济源失业保险扩围稳岗有新政策

2020-07-29 10:35:20来源:济源网-济源晨报责任编辑:薛芳芳

  济源网讯(记者 王峰 通讯员 郑宁) 日前,记者从示范区人社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全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民生的决策部署,济源快速行动,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全面落实各类新举措,兜牢民生底线。

  示范区人社局失业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通知》要求,济源将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其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相关待遇。

  此外,济源也将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对超出申领期限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应当受理并按规定核发。

  根据《通知》要求,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需要广大市民了解的是,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1次。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应一次性补发完。”示范区人社局失业保险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对在2020年3月至6月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联动机制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应一次性补发。

  值得注意的是,原定2020年6月底到期的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底。《通知》要求,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放宽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提高返还比例,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据统计,截至6月底,济源审核稳岗返还企业152家,涉及稳岗职工14256人,返还金额883.97万元。目前已有27家企业申请应急稳岗补贴,预计发放1726.5万元。

  “为了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我们积极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加速推进‘网上办’,给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不见面’服务,提高经办服务便捷性。”示范区人社局失业保险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共计100余人通过河南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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