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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蜕变之路——一位社区服刑人员的自述

2017-02-22 00:00:00文章来源:济源日报责任编辑:

玉泉司法所所长杨帆(右)询问李肖近来的学习生活情况

    记者的话:
    在玉泉司法所每月举行的普法活动现场,总会出现这样一个身影:他穿梭于来来往往的人群中,或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或将有法律问题的群众引到咨询台。“帮助别人可以让自己赎罪,心里能好受些。”谈起为何热衷于参加普法志愿活动,他这样对记者说。
    这名普法志愿者名叫李肖(化名),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于2016年3月27日到玉泉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手续。
    近一年,李肖“近距离”接受了法律教育,也深深体会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感谢玉泉司法所给我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让我告别了‘法盲’身份。”李肖说。
    采访中,李肖向记者讲述了他在玉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再现了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蜕变之路。从中,我们看到了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灵感悟,同时更感到了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以下就是李肖的故事。
    我今年不到40岁,和妻子共同经营一个小塑料加工点,平时也经常走村串巷收购废旧塑料。
    2015年春节前后,我先后三次收购了十几吨电瓶壳。在收购时,我也曾对这些东西的来源有所怀疑。但是,由于自己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没有弄清楚来源的情况下,我就把这些电瓶壳收购了。大约过了一两个月,刑警队的工作人员找到我,说我收购了别人偷来的电瓶壳,涉嫌犯罪。我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2016年3月27日,我到玉泉司法所办理了“入矫”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我的受教育水平和所犯罪名,为我制定了一套矫正方案。
    说实话,当初就是因为不懂法,我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更是尝到了不懂法带来的恶果。所以,我特别珍惜在玉泉司法所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通过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进一步了解,也为自己当初因一时疏忽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
    后来,我得知玉泉司法所每月会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就积极报名参加,成为一名普法志愿者。我觉得帮助别人可以让自己赎罪,心里能好受些。
    在玉泉司法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无论对我的生活还是生意,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现在,对于自己所收购的每一批塑料品,我都要问清楚来源,绝对不收购来历不明的塑料品。
    我的小塑料加工点,原本是将收购的塑料品粉碎再制作,然后出售塑料制品。不过现在,我将小塑料加工点的加工生产线全部关停了,只是简单地将收购的塑料品卖给有资格购买的人。
    我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在社区矫正期间,玉泉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找我谈心,讲现在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希望我主动配合,停止塑料制品生产。我一听,马上停掉生产线。因为我知道,塑料品在粉碎过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作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我更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停掉生产线后,小塑料加工点的经济收益明显下降。但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办事,我感到十分安心。
    我还通过一件事,感受到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
    我的母亲今年76岁,患高血压和胃病很多年了。今年春节前,周口老家亲戚打来电话,说我的母亲又添了病,希望我能回家看看。
    这十几年来,我一直在济源居住,很少回老家陪伴母亲。这次母亲生病,我真是既担心又愧疚。为了能回老家探望生病的母亲,我向司法所交了一份请假申请。
    了解到我的情况后,杨帆所长一边安慰我,一边让我尽快提供相关病例。在杨帆所长的帮助下,正月初八,我办理完请假手续,终于踏上了回老家的路。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体谅和关怀,是他们让我圆了在母亲床前尽孝的梦。现在,母亲身体状况日渐好转,我也能放心地继续接受矫正了。
    杨帆所长经常对我们讲,社区矫正是刑法宽严相济政策的集中体现,目的就是要让服刑人员通过社会化、人性化教育回归社会。特别是司法所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让我们端正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也深刻认识到了自我改造的必要性。
    “入矫”这么长时间,家人和朋友都说我变了,变得自信了,变得阳光了,变得知法守法了。这得归功于社区矫正。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尽快回归社会、服务社会,全家人在一起好好地过日子,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文/图 本报记者 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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