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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曝光台】济源市XX汗蒸馆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2023-12-18 15:15:00来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编辑: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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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

  本期“铁拳行动曝光台”曝光的是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济源市XX汗蒸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济源市XX汗蒸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01

  案情回放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8日对济源市XX汗蒸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店内东墙上有一介绍安然纳米纺品功能的版面,显示“纳米棉被、纳米枕等产品有改善人体微循环、提高免疫力、消除疲劳,缓解酸痛、对各种脱发有预防和补助治疗作用等功效”字样。西墙上4个版面显示“汗蒸10大功效、适应症功能性、汗蒸调理参考周期 能美白肌肤、排毒、增强人体免疫力、降血糖、降胆固醇及甘油三酯、抑菌、改善酸性体质及治疗都市人群亚健康状态,对睡眠及神经衰弱有很好功效”等字样。

  经查,该汗蒸店内销售的商品有纳米棉被、纳米枕、眼罩、口罩、护膝等,上述商品为普通纺织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该店提供的汗蒸服务为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也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但当事人自2020年9月1日开业以来,采取在店内悬挂广告牌的方式对店内商品和汗蒸服务进行宣传,暗示其店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汗蒸服务可以预防和治疗疾病,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汗蒸服务。经查,当事人广告牌制作费用为330元,违法广告费用330元。

  02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元。

  03

  案件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该汗蒸店利用版面发布虚假宣传广告,夸大疗效,让消费者对商品的疗效等产生误认,造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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