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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 迈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轻微刑事“不起诉” 公益服务“来补偿”

2023-02-01 10:01:35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赵红媚

“感谢政府给了我这次机会,让我通过文明知识学习和社会公益服务来弥补自己的过错,我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规范驾驶。”正月初七,在承留镇花园路上,身穿红马甲的孔某正在打扫卫生,参与社区清洁工作。

  孔某是一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济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签订了志愿服务承诺书。他主动申请了总长3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希望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弥补自己的过错。

  日前,孔某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处。检察机关认定孔某犯罪情节较轻、危害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对其拟作不起诉决定,并根据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表现,再决定对孔某是否起诉。

  记者了解到,2022年6月份以来,示范区党工委文明办在和检察机关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了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补偿机制,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服务流程、考核标准、监管责任等。

  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承接单位,济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梳理出了清洁卫生进社区、文明劝导、市场治理、理论宣讲、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项目,每天服务时长4至6小时不等,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15天内完成总服务时长即可。

  济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包括谈、学、考、签、派、审。谈,即中心负责与嫌疑人谈话,对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进行讲解;学,即组织嫌疑人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民法典等相关内容;考,即组织嫌疑人进行文明行为规范和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志愿服务项目;签,即与考试合格者签订志愿服务承诺书;派,即分派有关对象到基层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接待站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审,即对志愿服务者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服务质量进行审核,为合格者出具检察机关认可的志愿服务证明。

  和孔某一样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还有王某。“今天是我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最后一天。这7天里,我参与了天坛街道白涧居委会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在深刻认识自己错误的同时也体会到了奉献社会的快乐和价值。”王某说。

  “通过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补偿机制的探索实施,我们将惩戒、教育、改造、挽救相结合,既让嫌疑人得到有效惩治,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贾俊勇说。

  截至目前,示范区已有90余人参与此项社会公益服务,其中86人完成社会公益服务,合格率均为100%。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社会公益服务情况,依法对上述86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免刑不免责,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我们通过组织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一方面让嫌疑人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让嫌疑人深切感受到践行文明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采用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补偿模式,让更多的群众受到警示教育,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示范区党工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记者 赵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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