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落地开花” 群众看病“有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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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门诊看病拿药全是自费,现在门诊看病也能报销,真是太好啦。”7月1日,在济源市人民医院,退休职工翟秀连享受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红利”之后,笑得合不拢嘴。
翟秀连今年70岁,由于患心脑血管疾病和腿部关节疼痛,她在神经内科、骨科两处门诊分别开了就医处方。按照单次最高能报销150元的标准,翟秀连门诊医保共报销了300元。
从完全自费到门诊报销,得益于济源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
据了解,从7月1日起,济源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本统筹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一站式”结算。
“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相比之前有所减少,减少的这部分资金划拨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大池子’里,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李广亮说,通过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结构调整,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待遇,不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还减轻了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实现“小共济”“大共济”双轨保障,提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次12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次15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起付标准按次设定,24小时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计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退休人员为70%(起付标准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55%,退休人员为65%(起付标准2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50%,退休人员为60%(起付标准40元)。
“门诊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差异化规定,是为了满足参保人多样化选择的需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高,我们鼓励群众小病就近就医。”李广亮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参保职工本人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间的共济保障。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后,原来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变成社会共济保障模式,结束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报不了’的历史,减轻了职工门诊就医的经济负担,更好地发挥出了职工医保门诊互助共济保障功能。”李广亮说,下一步,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济源31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报销限额等方面的培训,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其宣传栏、导医台、结算处等醒目位置张贴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记者 侯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