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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检察长” 汇聚护林合力

2021-08-11 11:06:00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克盈盈

修复后的营盘河(资料图)

修复前的十里河(资料图)

  夏日炎炎,走进愚公林场十里河及王屋镇营盘河区域,往日因修建高速公路施工留下的大量碎石弃渣、弃用厂房、生活垃圾堆场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平整的土地、新栽植的苗木,重现青山绿水。

  近年来,示范区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示范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践“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联动监督作用,形成各级林长与检察长协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格局,共同提升济源森林资源管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十里河区域及营盘河区域破坏林地的生态修复案例是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雏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示范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案例中的这条高速公路是连接豫晋两省的重要省际通道,对促进豫晋两省物资和文化交流、带动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但是施工结束后,项目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履行林地恢复义务,成堆的土石方裸露在外,大量碎石弃渣堆积,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随时可能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且当时恰逢济源即将举办首届穿越壮美太行国际徒步大赛,安全隐患可能会对徒步穿越的参赛者生命安全产生威胁,生态修复刻不容缓。

  在示范区领导下,林业局与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践行“两山论”,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新尝试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检察院林业协同工作机制,凝聚了林业部门行政执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司法审判合力,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有机结合,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修复案执行监管的难题。

  “立足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所在、职责所在。我们与林业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检察公益诉讼、举行听证会、开展联合执法、成立专项督查、确立修复方案……有效推进了破坏林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同时,在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履行生态保护义务,实现了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品质’同步推进。”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探索实践下,示范区林业局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推动构建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有效提升森林质量,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牢固树立和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科学经营、综合治理,推动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密切配合、协作共赢,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林突出问题,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

  通过示范区林业局与检察机关合力推动公益保护,促使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对受损环境进行快速有效的修复治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执法成本和诉讼资源,避免了行政强制手段带来的负面影响,真正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

  “这一制度的探索,有效实现了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推动了生态修复工作的有效开展,更能够对生态环境破坏做到提早预防与治理,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美好愿景。”示范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推动十里河区域及营盘河区域生态修复的同时,示范区林业局还将生态修复和乡村振兴、富村富民结合起来。“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我们平整了土地,修筑了围堰,整理了边坡,修建了生产路,改善了农村的生产条件;在恢复植被的过程中,我们结合当地气候和地理条件,种植花椒树、连翘等林下经济作物,增加了附近群众的经济收入,群众也自发地进行环境保护,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示范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花椒树、连翘和其他补种的树种构成混交林,对森林防火发挥着重要作用,实现了功能与效益最大化。

  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是系统工程。下一步,示范区林业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以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共同推进济源生态文明建设。(记者 赵传杰 通讯员 孔俊杰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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