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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兜底 筑牢贫困群众民生底线

2020-11-21 11:11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建伟

  “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

  充分发挥低保兜底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最后底线。近年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通过完善低保认定标准、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措施,持续强化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那些“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落实农村低保 做到“应保尽保”

  “多亏了民政部门给的补贴,低保金增长让我肩上的担子轻松了不少,不然我这一家子的日子难熬呀!”每当谈起民政低保兜底政策,坡头镇店留村的李曦就感慨万千。她的两个孩子体弱多病,全靠她一人照料。在示范区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前,李曦每月只能领200多元低保金,孩子看病、上学等开销让她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如今,她一家三口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能领到1020元,两个孩子上学、看病都更有保障。

  农村低保,承担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关系到农村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如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各镇(街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和定期核查制度,随时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内部动态变化,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示范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介绍,为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示范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规定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一户多病、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重点救助家庭或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惠及民生,成效初显。2017年1月,示范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2018年1月,城市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2018年11月,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农村、城市低保月补助标准由300元、470元统一提高到49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济源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2020年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6840元,高于扶贫标准4000元/人。2020年1月和2018年11月并轨前相比,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加了270元。这提高了农村贫困群众的政策保障性收入。截至2020年10月,济源有低保对象5598户10728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57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620户1498人,累计发放资金430.6万元;有特困供养对象1320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3088.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特困供养60户60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8.5万元。

  加强临时救助 做到“应救尽救”

  民生问题,往往就在家门口、眼皮下,虽细枝末节却是群众感受最深、关切最重之所在。

  一组数据彰显了示范区社会救助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示范区累计临时救助123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1.3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0.25万元。

  通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示范区民政局加强与扶贫办、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全面摸排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认真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应保尽保”。

  示范区民政局将已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贫困户等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对脱贫攻坚期内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济源低保标准且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他低保家庭视具体情况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始终处在新的起点上,并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难。“今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物价上涨指数、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适时进行调整,低保缓退扶助一批,特困供养保障一批,临时救助改善一批。”示范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局将尽力完成兜底脱贫刚性任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孔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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