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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个人诚信建设及失信惩戒

2020-03-13 16:59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建伟

  济源网讯(记者 史方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充分发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对企业、个人、社会组织行为的引导、约束作用,3月11日,济源文明办、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个人诚信建设以及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镇、各街道要加强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和辖区居民群众的诚信宣传教育,把个人如实报告居住或旅行史、涉疫情况作为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

  《通知》指出,个人如有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报告有关情况、不配合防疫措施落实、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不遵守隔离措施的,作为个人失信信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情况,由责任单位负责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在行政许可、人员录用、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业从业者若有不如实报告疫情防控期间的居住和旅行史、不如实报告涉及疫情的特殊情况(不包含不涉疫的个人隐私)现象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归集到企业和个体名下,运用信用惩戒,强化结果运用。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干部职工及居民群众若存在不如实报告居住或旅行史现象的,在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考评或年度复查中,每人扣5分;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因弄虚作假、隐瞒疫情致使出现确诊病例的,取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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