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济源人 > 济源要闻 > 正文

示范区管委会出台15条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战“疫”期间健康发展

2020-02-13 19:25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建伟

  济源网讯(记者 王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2月12日,示范区管委会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严格落实好国家、省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济源实际出台15条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示范区管委会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用工、加强保障服务方面,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统筹推动济源经济发展。

  《通知》提出,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担保贷款扶持,加大金融机构服务力度。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减免企业税收,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企业房租,缓解用能压力。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期间可经批准后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在支持企业用工方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通知》还从强化项目联审联批,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应急机制,加快资金政策兑现进度,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强保障服务。

  据了解,该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与此同时,针对此次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本地文化企业及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示范区管委会还出台了《济源示范区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快速渡难关,恢复文化旅游市场信心,巩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

  《政策措施》提出,今年,示范区采取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强化金融政策支持,依法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减轻文旅企业负担,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支持文旅市场营销推广,抓好文旅企业升级改造,做好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网络培训等措施,支持本地文旅企业发展。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