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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管委会出台15条措施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2020-02-14 09:46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责任编辑:薛芳芳

济管〔2020〕1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防控,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统筹推动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鼓励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力争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有发展前景、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三)加强担保贷款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如符合继续享受企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提前1个月向贷款银行申请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四)加大金融机构服务力度。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二、减轻企业负担

  (一)减免企业税收。企业因疫情原因造成损失、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税务局)

  (二)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税务局)

  (三)减免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四)缓解用能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期间可经批准后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期间,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气、水,采取先使用、后交费模式,每月结算一次。充分发挥“网上国网”手机APP、“网上国网”微信公众号等优势,全面推行网上办电服务,切实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对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及场所确需增加第2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的业务均不受任何限制。(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

  三、支持企业用工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于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由此造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迟缴纳以及因疫情停工造成欠费的,此后补缴欠费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征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金融局)

  (三)缓交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再恢复缴存。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暂顺延3个月。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计算时间。(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加强保障服务

  (一)强化项目联审联批。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机制,对上半年计划新开工的省定、市定重点项目,全面落实联审联批和网上审批,提高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同时做好在建项目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即可迅速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应急机制。落实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办理适用于跨省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的A证,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办理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的B证,发展和改革统计局负责办理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各类生活物资运输的B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持证车辆顺畅通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三)加快资金政策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受益财政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四)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宣传,按照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保供企业,协调争取各项资金、优惠利率和贴息等金融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其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本文件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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