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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各地大气污染防治"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公布

2017-05-03 00:00:00文章来源:河南日报责任编辑:

  5月2日,记者从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政府已陆续公布了所在辖区大气污染防治“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

  我省去年7月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今年我省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并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作为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向全省人民作出公开承诺。

  今年3月开始,我省实施更为严格的治本治标措施,并提出“三治本三治标”,加快城市集中供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解决燃煤散烧、狠抓扬尘污染管控、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现场监管全覆盖等多项治本治标措施并举,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据介绍,在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我省进一步强化细化了治本治标措施,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提出了新的具体举措,成为我省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行动指南。全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各自的目标任务、强化措施和实施方案。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

  3月2日,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省长陈润儿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大气污染治理要打破常规,要有大决心、大魄力、大动作,继续遵循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民治污,实施更为严格的治本和治标措施,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省大气环境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并提出“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

  所谓“三治本”,就是在治本上,一要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供暖,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实现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对建成区无集中供热或热力(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全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二要彻底解决“小散乱污”企业,5月30日前,全面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三要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7月底前,京津冀传输通道的7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管县全面推广颗粒型煤,其他地方先推广蜂窝型煤,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

  所谓“三治标”,就是在治标上,一要狠抓扬尘污染管控,强化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扬尘路段的监管。二要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实施深度治理,6月1日起,全省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钢铁、水泥企业和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提前发布错峰生产的范围、时段和要求;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在线监控、电力监控,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三要强化现场管控,全面建立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和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全覆盖。

  据介绍,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的收官之年,国家将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终期考核,今年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更严,任务更重。

  全省上下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现将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及航空港实验区大气污染防治“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郑州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集中供热供暖

  1.10月底前,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2.5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99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990万平方米9.9万户。11月15日前完成郑东新区热源厂“煤改气”工程。启动新力外迁“引热入郑”项目和裕中百万机组“引热入郑”项目。

  2.10月20日前,完成52个中心村、30个贫困村电网改造工作。

  3.10月底前,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4.6月底前,全市285台燃煤锅炉完成拆改。

  (二)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1.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建立台账,5月底前,依法整治取缔到位。

  2.整治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三)燃煤散烧治理

  1.7月底前,在登封、新密、荥阳、新郑、中牟分别建设1个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61万吨,在重点乡镇建设65个洁净颗粒型煤配送网点。

  2.8月底前,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28家民用散煤销售点。

  3.完成电代煤、气代煤11万户,其中民生工程8万户。

  4.全面加强散煤监管。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扬尘污染治理

  1.3月底前,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和在线监控制度,5月底前完成联网;4月底前,施工工地派驻“三员”管理;加强各类工地“6个100%”精细化管理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度;冬防期间实行“封土行动”;强化黄土裸露治理。

  2.提高各类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实施“以克论净”考核。

  3.强化渣土车管理,全部安装定位系统。

  4.每周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

  (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1.6月1日起,允许保留的15台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6月1日起,全市水泥行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3月底前,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施驻厂监管。

  3.5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4.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落实水泥、钢铁、砖瓦窑、氧化铝、电解铝、炭素、医药、农药企业采暖期停限产管控措施。

  5.6月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6.6月底前,完成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7.全面淘汰黄标车。

  8.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新增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100%。

  9.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10.严格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11.建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机制,落实“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

  (三)大气污染监控

  1.3月底前,完成6个县级空气监测站建设;6月底前,完成郑州市城市“天眼”系统建设;7月底前,完成55个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城区建设约195个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

  2.6月底前,完成50家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开封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1.3月31日前编制供热供暖实施方案。

  2.10月20日前新建改造供热管网长度24.6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30座。

  3.10月31日前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95万平方米,新增集中供热户数2.95万户,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

  4.9月30日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户数5万户。

  (二)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

  1.3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8月31日前与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的供热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联通。

  3.9月30日前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4.全年大力发展燃气集中供热。5.9月30日前加快关停分散燃煤锅炉。

  (三)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1.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核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企业,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

  2.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7月31日前建成4个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成66个洁净颗粒型煤配送网点;建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前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二)严格扬尘污染治理

  1.4月30日前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

  2.5月31日前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

  3.6月30日前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

  4.全面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冬防期间扬尘污染管控“封土行动”。

  (三)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1.5月31日前25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3家水泥粉磨站企业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完成10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10月31日前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3.6月底前完成3家火电、3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4.冬防期间严格错峰生产管控;3月31日前全面实行驻厂监管;6月30日前对列入自动监控范围的6家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5.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6.全年严格管制焚烧污染;全年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1.3月31日前完成县级空气站建设。

  2.7月31日前完成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3.7月底前建成60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五)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体系4月30日前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体系。

  ●洛阳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暖1.全年力争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省定任务87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2.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72.5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87座;18个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建成区实施“气代煤”“电代煤”9万户。

  (二)彻底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1.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有286家“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三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1.7月31日前,形成洁净蜂窝型煤实际供应与配送能力,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地区,全面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每个县(市)区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

  2.全面取缔城市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3.各县(市)区分步骤、分类别依法全面取缔各类非法散煤销售点,取缔或改建现有各类民用散煤销售点,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地区,全面实施推进洁净蜂窝型煤替代,禁止继续使用非洁净散煤。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狠抓扬尘污染管控

  强化对全市582个建筑施工工地、63个交通施工工地、23个水利施工工地的规范化监管,严格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护措施。

  (二)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

  1.6月1日前,完成全市23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11家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2.5月31日前完成8家15台65蒸吨/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5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6月底前,完成9家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

  4.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三)强化现场管控

  全面建立建设施工工地“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和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全覆盖。

  ●平顶山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1.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供暖,10月底前,新增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新建管网30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36座,集中供热普及率达60%以上。

  2.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9月底,建成与供热热源配套的供热管网,并联通;10月底,具有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3.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2017年,新增电采暖应用5万平方米,6000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10月底,建成区居民燃气普及率综合提升80%左右。

  (二)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1.7月31日前,建设1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市区内建设2座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建设1个洁净蜂窝型生产中心和7个洁净蜂窝型煤仓储供应中心,建设71个乡镇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

  2.8月31日前,关闭或改建现有58家民用散煤销售点。

  (三)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1.4月30前,取缔已查出的53家“小散乱污”企业;5月31日前新排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到位。

  2.4月10日前,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死灰复燃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实施责任追究。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4月底前,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2.5月底前,未建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24个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在建工地,安装监测监控设备并联网。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1.3月31日前,对153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按每厂2人原则驻厂监管。

  2.5月31日前,10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完成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3.6月30日前,完成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全市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完成79家涉气企业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对重点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常监控。

  4.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全市所有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

  (三)强化现场管控

  实行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4月30日前,安排约1383名管理人员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安阳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不折不扣完成集中供热供暖任务

  1.6月底前,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

  2.9月底前,完成10万户以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3.10月底前,建成区及周边集中供热普及率达80%以上。10月底前,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产业集聚区内除有必要保留作为紧急备用热源的分散燃煤锅炉外,20蒸吨/时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到位。

  (二)彻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和黑加油站

  3月底前,对已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和“黑加油站”取缔情况进行核查验收;5月底前,全面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三)全面整治燃煤散烧污染

  7月底前,各县(市)要建成1-2个清洁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每个乡(镇)建1-2个配送站,每村设1个配送点。全面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和机动车污染管控

  1.4月底前,完成全市涉气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

  2.5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1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等深度治理,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5月底前和6月底前,分别完成全市电力和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铸造、砖瓦窑、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3.6月底前,开展化工、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任务。

  4.6月底前,全市至少安装10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6月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

  (二)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5月底前,市区及各县城(林州市区)规模以上土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2.3月底前,全市现有渣土运输车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并确保正常使用。

  3.2017年“冬防”期间,实行“封土行动”,停止拆迁项目土石方施工作业。继续开展“全民洗城”行动和执行道路保洁“以克论净”考核。

  (三)强化现场和在线管控

  3月底前,各类工地实现“三员”管理。6月底前,完成城市天眼系统建设;7月底前,完成城区网格化遥感监测网络和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建立完善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无缝隙环境监管;继续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制度。

  ●鹤壁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1.10月底前,全市建成区内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新、老城区供热使用率分别达到85%、60%。全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

  2.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9月底,全市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连通;10月底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3.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全市建成区内严禁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6.15万户以上,其中,1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二)加快推进农村洁净型煤替代1.7月10日前,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颗粒型煤替代散煤。建成2个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19个洁净颗粒型煤配送网点,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全覆盖。

  2.8月15日前,依法取缔关闭现有42家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三)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5月2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所有“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和“黑加油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4月底前,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程,在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2.5月底前,重点扬尘控制区域要安装大气环境检测设备并实时显示主要监测数据。

  3.6月底前,城市主次干道100%机械化洒水清扫。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1.3月底前,按照每厂2人的原则,对25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2.5月底前,3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及5台涉电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完成6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3.6月1日起,8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11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6月底前,完成11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完成25家涉气企业在线监控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80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常监控,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5.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全市所有水泥、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

  (三)强化现场管控

  1.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4月底前,完善市、县区(管委)、乡镇(街道和产业园区)、行政村(社区)及特殊区域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乡镇及以下监管网格管理实施“一长三员”制度。

  2.实行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4月30日前,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共安排约360名管理人员。

  ●新乡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集中供热供暖及清洁取暖

  10月底前,完成热力管网建设30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56座以上,新增供热面积692万平方米以上,供热普及率达80%以上,全市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确保2017年累计完成“电采暖”2万户。

  (二)燃煤散烧治理

  1.7月31日前,全市建设10个以上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112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供应能力达66万吨。8月31日前,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53家民用散煤销售点。

  2.2017年,全市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不低于6万户,力争10万户。

  (三)小散乱污企业取缔

  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扬尘治理

  4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全面实行现场“三员”管理。

  (二)企业污染管控及错峰生产

  1.1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35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15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3.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完成VOCs综合治理。

  4.完成16家火电、35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5.对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

  6.对铝加工、化工、炭素、医药企业实行采暖期限产管控。

  7.对97家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23家涉气企业实现在线监控;对305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

  8.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除经批准的民生项目和重大项目外,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采暖期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

  (三)网格化监管和“三员”现场管理,建立“一长三员”制度

  按照各级网格划分,建设工程项目明确1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在环境监管网格内派驻1名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在每一个施工工地安排1名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焦作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1.10月底前,建设供热管网20.3公里、换热站24座,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80%以上。

  2.完成全市“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民生工程6万户。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二)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7月底前,建成至少4座以上的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52个以上的配送网点,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三)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

  5月底前,完成全市2249家“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工作。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严格扬尘污染治理

  1.4月底前,规模以上的建筑工地项目全面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2.5月底前,规模以上的建筑工地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和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3.6月底前,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高速公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每周五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

  (二)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1.5月底前,完成3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1家钢铁、10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4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2.6月底前,完成87家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1家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完成全市12家火电、1家钢铁和10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3.冬季采暖期,对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钢铁、铝生产、化工、炭素、医药等企业实行停产限产管控;对42家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134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完成全市剩余391辆黄标车淘汰。

  (三)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1.4月底前,完成12个县级空气站建设。

  2.7月底前,完成59个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和55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监测站建设,完成71家废气排放企业74套废气自动监控基站建设。

  ●濮阳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实施“气化濮阳”,加快集中供暖供热

  我市出台《濮阳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计划于2017年10月底前,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63万平方米。全市新建、改造主管网总长度约101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56座。同时,出台《濮阳市2017年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计划在全市9个产业集聚区新建改造热源5个,建设配套管网33公里,于10月底实现除台前县外,全市产业集聚区“一区一热源”的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市新增天然气用户12.35万户,75%以上乡镇接通管道天然气。

  (二)依法整治“小散乱污”,彻底根治污染顽疾

  我市共排查出“小散乱污”企业4924家,其中1984家需拆除,2940家需整改,确保3月31日前完成“小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改工作。

  (三)加强散煤监督管理,全面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划定市城区高污染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禁止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拆除所有散煤燃烧设施。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加强网格化监管,实行“三员”驻厂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濮阳市涉煤企业“三员”驻厂监管工作方案》对10家涉煤企业实行“三员”驻厂。

  (二)建立“三员”现场管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3月底前,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确保4月底前全市345个施工工地“三员”全部到位。

  (三)深入治理工业污染源,严格污染源排放

  我市印发《濮阳市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全市所有水泥、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向各县(区)环保部门下达41台10-65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治理,6台现存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家水泥企业提标治理,22家VOCs企业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

  ●许昌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及清洁取暖

  1.10月底前新增建设热力管网长度8.3公里。采暖期(11月底)前新建改造供热站10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70%以上,新增气代煤、电代煤用户3万户,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2.8月31日前完成64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二)切实做好燃煤散烧治理工作1.7月31日前,建成4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覆盖乡村228万人口,实际供应能力达到23万吨。

  2.建设60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取缔或改造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128个,城市禁燃区外实现洁净型煤全覆盖。

  3.8月31日前,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三)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工作

  5月底前,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4月30日前,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

  2.5月底前,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等线性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城市建成区重点管控点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

  3.6月30日前,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

  (二)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及错峰生产

  1.4月1日前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按照每厂2人的原则,对48家重点涉气企业实行专人驻厂。

  2.5月30日前完成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3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4月25日前,制订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按期完成省定黄标车淘汰任务;6月30日前,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6月30日前,对3家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4.6月30日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任务;5月31日前,完成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水泥及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5.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对全市水泥、砖瓦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

  (三)网格化建设和“三员”现场管理1.进一步完善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2.4月30日前,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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