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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里糊涂犯了法 社区矫正指“迷津”

2017-02-15 00:00:00文章来源:济源日报责任编辑:
稀里糊涂犯了法 社区矫正指“迷津”
——王屋司法所用人文关怀为社区服刑人员打开“希望之门”

李红洲(右)到张坤家回访

    今年40岁出头的张坤(化名),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2013年4月15日,因交通肇事罪,张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8万元。2013年4月28日,他到王屋司法所办理了“入矫”手续。从“入矫”时的悲观消极,到如今的乐观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近4年时间里,张坤的心理状态发生了很大变化。

    “感谢王屋司法所领导们的热心帮助和普法教育,让我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谈起这几年的生活,张坤这样对记者说。

    稀里糊涂触犯法律“红线”

    张坤对自己交通肇事的过程感到有些稀里糊涂。

    据张坤回忆,2013年1月,正在老家干活的他突然接到市公安交管支队的电话,说是让他去处理事情。带着疑惑,张坤来到市公安交管支队,这才得知半个月前,在洛阳某盘山公路上有人因车祸死亡。而那天,他刚好开着货车在那里驶过,涉嫌交通肇事。

    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张坤回忆起:那天凌晨4点多,自己开着大货车在洛阳的一个盘山公路上行驶。在拐弯处,他察觉到有一个黑影从车旁晃过,以为是其他车上掉下来的篷布,便停车查看。下车后,他发现车辆侧后方躺着一个人,以为这个人喝醉了,便没有在意,驾车离开了。

    但是,警方通过所搜集的证据和监控录像,证实张坤确实撞了人。“可能是大货车笨重,颠簸感较弱,我真的没有一点感觉。否则,我绝对不会离开。”张坤说。

    然而,法律不会因为他的“没察觉”就抹掉他的犯罪事实。最终,张坤还是为这起事故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8万元。2013年4月28日起,张坤到王屋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让他“绝处逢生”

    办理完“入矫”手续后,张坤的活动范围受到了限制,无法像从前那样开着货车到外地送货。一时间,张坤一家断了经济来源。张坤彻底绝望了。

    “我有3个孩子。大儿子身体不好,需要长期吃药;两个闺女都在上学,每年花费也不少。现在,为了给付受害人的巨额赔偿款,我又借了不少外债。”张坤说,妻子常年当家庭主妇没有任何收入,全家人的花销全靠自己运货挣得。

    由于心理压力较大,在接受社区矫正初期,张坤常常表现出心事重重的样子。这一切,被王屋司法所李红洲看在眼里。“这段时间学习情况怎么样,生活上有没有困难?”一次普法学习结束后,李红洲特意找到张坤问道。“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听到李红洲这样问,张坤向他讲述了自己当前的处境。“你安心接受矫正,这些问题我来帮你解决。”李红洲的这句话,让原本绝望的张坤看到了希望。

    几天后,李红洲来到张坤的家。帮他分析完当前的生活状况后,李红洲建议张坤雇一个司机跑运输,自己在家当老板。这样一来,张坤就能在遵守“不离开本市”的社区矫正规定的基础上,继续做自己的运输生意。听了李红洲的一番话后,张坤豁然开朗。

    随后,张坤雇用了一名司机,重新经营起了自己的生意。一家人的生活又有了保障。感受到来自王屋司法所的温暖后,张坤对这些工作人员充满了感激。他更愿意把王屋司法所当成一所温馨的学校,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交流心得,聊聊家常。

    爱心帮扶传递“感恩的心”

    2014年春节前,王屋司法所组织开展“一对一”爱心帮扶活动,组织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服刑人员自愿帮扶贫困的服刑在押人员的家庭。听到这个消息后,张坤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了。

    “那天,法律知识学习结束后,司法所领导向我们介绍这个活动,希望有条件的人能积极参加。”张坤告诉记者,虽然自己的经济负担也很重,但他还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力量奉献社会,传递正能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王屋司法所已经连续4年在春节前开展了“一对一”爱心帮扶活动。张坤一直都会尽自己的力量,向这群特殊的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我得到了太多来自王屋司法所的温暖。我想把这份温暖传递下去,让更多的人看到希望。”张坤对记者说。

    王屋司法所李红洲告诉记者,之所以开展这样的活动,一方面,希望服刑在押人员能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从而好好改造;另一方面,也希望社区服刑人员在学习改造的同时感恩社会、回馈社会、奉献社会。“社区矫正作为新的刑罚执行方式,除了需要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工作外,还需要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文关怀,让他们在接受矫正的同时,体会到‘感化教育’的力量。”李红洲说。

    (文/图 本报记者 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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