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1 09:48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健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推动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1〕18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赋予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原经省政府批复交由11个镇集中行使的60项行政处罚权,51项不在《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内,予以全部收回,由原赋权部门继续行使;其余9项在《指导目录》内继续保留,仍由11个镇行使。另增加《指导目录》中其余25项事项也交由11个镇行使。
二、原经省政府批复交由5个街道集中行使的30项行政处罚权,22项不在《指导目录》内,予以全部收回,由原赋权部门继续行使;其余8项在《指导目录》内继续保留,仍由5个街道行使。另增加《指导目录》中其余26项事项也交由5个街道行使。
三、各镇(街道)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执法部门在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镇(街道)依法实施与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有范围限制的,严格按照行使范围依法行使处罚权。
四、各镇(街道)在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时,涉及行政执法争议的,先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五、本通告涉及调整变更的赋权事项,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并负责案卷归档保管。
六、赋权部门要加强与镇(街道)协调配合,强化业务培训指导,为镇(街道)制定实用、易操作的执法工作指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七、镇(街道)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并保持稳定,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可依法向济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7日《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1.调整后由镇(街道)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2.在镇(街道)集中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
2025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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