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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我市8家餐馆因噪音污染扰民受到处罚

2019-01-16来源:济源网责任编辑:学慧

案例说明

经立案调查,彝人部落牛羊肉火锅店、西城巴荘火锅店、西城湘聚源土菜馆、西城品鱼坊私厨、沁园何记酱骨龙虾店、小四川饭店、沁园乃仓阁石磨手擀面馆店、西城王婆大虾火锅店均存在昼间噪声污染问题,噪声排放值均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这8家饭店的行为将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呢?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规定。

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责令涉事餐馆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对这8家餐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资料来源:济源市环保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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