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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8-11-14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责任编辑:何岛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根据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一)督察组进驻公告

  1.主要内容:督察组督察进驻起止时间、举报电话、举报邮政信箱和每天接听电话的具体时间(早8时至晚8时)。

  2.公开要求:督察进驻期间,每日在市、县政府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报纸刊登、电视台新闻栏目(或黄金时段)滚动播出以上内容。

  (二)边督边改情况

  1.主要内容:交办信访案件数量、具体信访案件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等,可以“文字+附表”形式公开。考虑电视媒体特点,电视台公开内容应主要包括信访案件交办和办理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和群众反映等。对于督察问责情况,应对外公开问责人数、级别等内容;对于典型的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外公开具体问责情况。

  2.公开要求:

  市级层面:督察进驻期间,市级政府网站及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每日汇总公开各县区、各部门边督边改情况;市级党报每日报道边督边改情况,重点公开典型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市级电视台新闻栏目及时报道市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研究部署、现场调研、督导推进边督边改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整改做法、成效和典型案例,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

  县级层面:督察进驻期间,县级政府网站应及时、全面公开边督边改情况。县电视台及时对信访案件交办和办理情况、进展和成效,以及典型案例等进行报道。

  鼓励使用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公开边督边改情况。

  二、舆情引导

  市级党委、政府应高度关注督察舆情,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情引导,对边督边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醒相关县区做好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重点舆情应及时告知督察组并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抽查核实

  督察组将安排人员跟踪核实被督察地方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对于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督办,问题突出的交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处理。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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