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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反诈进高校 200余名学子收获满满

2025-12-02 09:25:08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克盈盈

  “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近日,在济源职教园区会议室,法槌落下的瞬间,现场200余名学子神情凝重。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胡向东带领审判团队,将一场真实的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庭审“搬”进校园,用身边案例为青少年筑牢法治防线。

  被告席上的李某某系“00”后,与现场学生年龄相仿。庭审现场,公诉人清晰陈述了这起案件:2022年10月,李某某为赚取“轻松钱”,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转移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不仅将自己的1张银行卡交出用于转账,还主动介绍并陪同他人前往周口、新乡等地,先后收集6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使用,甚至在转账遇阻时配合完成刷脸认证。李某某因一时贪念,造成152.4万元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通过这些银行卡顺利流转,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案发后,李某某虽主动退出5500元违法所得,但仍难逃法律制裁。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环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当法槌敲响,现场学子纷纷低头沉思,“原来卖卡、借卡不是小事,真会坐牢”的议论声不绝于耳。

  庭审结束后,胡向东结合刚刚审结的案件和多起学生涉诈典型案例,为学生们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与法律风险。“同学们要注意,除了李某某涉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是学生群体中高发的罪名。”胡向东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无论是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还是帮陌生人“刷流水”“走账”都可能触犯法律。他特别提到,近期有不少学生被高薪兼职诱惑,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针对学生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胡向东向学生们提出了简单好记的“三不原则”: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及社交账号;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添加陌生好友;不向陌生人透露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警察不会通过微信、QQ办案,更不会让你转账到‘安全账户’,遇到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告知老师和家长。”胡向东反复叮嘱。

  “此次活动通过‘旁听庭审+庭后普法’的沉浸式教育模式,让学生们在亲身体验的过程中明晰犯罪分子的套路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主动学法守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范红海表示,将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定制普法内容,通过巡回审判、模拟法庭、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让法治意识在青少年心中深深扎根,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记者 张佩佩 通讯员 张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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