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低、力度大,这场国新办发布会详解两项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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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情况。
不设烦琐门槛、不搞复杂操作
8月12日,财政部联合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两项贴息政策不设烦琐的门槛、不搞复杂的操作,力求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经营主体经营所需。贴息测算和申请等工作主要由贷款经办机构完成,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便利借款人。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是中央财政首次对个人消费贷款进行贴息。此项政策的贴息对象为,居民使用的相关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日常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大体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的三分之一,政策实施期为1年。
廖岷介绍,从消费结构看,我国目前服务消费具有较大增长潜力,为了释放这一潜力,需要有更高品质的供给,因此同步实施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的贴息政策。贴息对象是向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银行贷款,聚焦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8类主要消费服务领域。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可以贴息1年,上述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是100万元,单户享受贴息最高1万元。
1元贴息资金,带动百元贷款用于消费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两项贴息政策发挥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向真正的消费领域,以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的活力。
对居民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贴息政策,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实施,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扩大消费的重视程度。
廖岷介绍,两项贴息政策从惠民、利民出发,在支持领域上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需要,所以工作流程力求简洁高效,以突出人民性和普惠性。
在操作上,贷款经办机构按期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该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让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能够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同时不增加他们任何额外的操作环节,这样能够提高老百姓的便利度,让大家更方便。
廖岷介绍,如果按照1%的贴息比例,意味着1元钱的贴息资金,有可能带动100元钱的贷款资金用于居民消费,或者是消费领域服务业的供给,“所以这是一个公共资金和金融工具的结合产生的撬动效应”。
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可获三分之一的利息补贴
于红表示,两项贴息政策设计都遵循了简便易行的原则,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等工作,均由贷款经办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来完成,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借款人的操作负担。于红介绍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的具体操作:借款人在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同时,只需要增加一个操作,就是要授予贷款经办机构相关权限,允许其识别贷款发放账户或者指定账户的交易信息。
对于已经签订的贷款,于红表示,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来取得借款人的相关授权。贷款经办机构将根据大家实际消费的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要求来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定期收取贷款利息的时候,直接扣减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借款人可通过短信、手机App等方式知晓享受财政贴息的具体情况,不需要其他额外操作。
于红举例称,如果一名消费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在政策执行期内花了20万元用于装修、购置家具家电等消费品,假设该笔消费贷款年利率为3%,在没有贴息的情况下,他全年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是6000元,享受个人消费贷款1个百分点的贴息以后,最高可减少利息支出2000元,这样就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利息补贴。
在介绍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具体操作时,于红表示,借款主体也不需要进行贴息的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的信贷流程在银行办理贷款就行。经办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以后,对经营主体已经支付的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对于经营主体未来需支付的利息,贷款经办银行在后续按期收取时,直接扣除对应的贴息资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聂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