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出台办法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关注济源网微信
济源网讯 (记者 黄一冰) 为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日前,示范区出台《济源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历史建筑的认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的利用、历史建筑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在保持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基础上,鼓励活化利用。各有关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市政府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资金可用于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测绘建档、标牌制作,修缮或补助,抢险加固及其他工作。
在历史建筑认定方面,《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确定流程,强调不得擅自调整撤销保护名录等相关内容。
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保护利用、修缮等相关要求,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及其权利与义务,确定了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及要求、原址保护、迁移异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并对历史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附属设施的管理提出要求。
在历史建筑利用方面,《办法》指出,历史建筑的修缮利用应遵循整体性、安全性、延续性原则,重点保护体现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不得损坏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安全。同时,《办法》提出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方式和途径。
在历史建筑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利用和安全管理等日常巡查工作,并将历史建筑的保护状况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发现损毁危险的,及时通知保护责任人,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