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对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 所用物品材料购置实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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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网讯 (记者 侯琪琳) 日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快推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时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活动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在活动期间出现资金提前用完且无法调配或与上级政策冲突等情况,则补贴活动结束。
《实施细则》明确,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在2024年12月31日前济源行政区域内合法建成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住宅,进行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材料的个人消费,纳入补贴范围。房屋建成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无法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证明或自建房,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其建成时间。物品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墙面装饰、集成吊顶、灯具、套装门、节能窗户、整体柜、橱柜、浴室柜、阳台柜、淋浴房、浴缸、马桶、水龙头、地漏等17类。补贴品类应向先进、绿色、低碳、环保产品倾斜,同一套房所购物品材料不可同时享受商务局、民政局的相关补贴政策。
《实施细则》提出,补贴采用先购后补的方式进行。消费者先行完成相关物品材料购置,再申请补贴。委托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消费者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消费者应从公开征集的商家中进行购买。
《实施细则》明确了申领标准,装修依法规范,购置及时有效,申请主体适格。消费者应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等进行现场核验;委托装修的须签订正式合同;装饰装修公司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文件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的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不予补贴。申请人即消费者,为房屋产权人,与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开具人、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