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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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进一步规范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管理工作,综合治理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自2024年9月20日起,示范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长期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车辆)
二、整治内容
集中整治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车辆)无证驾驶、违法载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扣留车辆、强制收缴报废等处罚措施;
(二)通过各类媒体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予以曝光;
(三)对于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交警查获的公职人员,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人员名单通报到其所在单位。
四、温馨提示
(一)对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四轮电动车,车辆所有人应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
(二)在整治过程中,对于拒绝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妨碍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三)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类型车辆“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从自身安全出发,增强安全意识,要购买具有CCC认证和有出厂合格证的正规三、四轮电动车并做到有牌照、有驾照、规范行驶,做到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特此通告!
济源示范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