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第七章 七十年经济建设与民生
(1966~1978)
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到1978年改革开放这十多年,宋庄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民生各个方面,总体上是健康发展的。文化大革命初期,尽管也产生了两派群众组织,也发生了一些争吵的不和谐现象,并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大体上是比较平稳的。1970年,新一届党支部建立以后,集中精力领导全体村民发展生产,打井抗旱,发展养猪,创办企业,购置农田耕作机械等,生产条件得以改善,粮食产量逐年提高。根据宋庄会计档案,10年间,全村粮食总产量增加了1.27倍。群众吃粮从1969年吃国家救济粮,迅速转变为温饱、贡献(征购粮)双有余。
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农村集体经济劳动分配制度,脱胎于1953年的互助组合作化运动。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曾经有一个短暂的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全民所有制时期,还提出过“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口号。1959年,经过整顿以后,基本核算单位逐步下移到生产大队。1961年,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农业六十条)出台以后,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进一步由生产大队下放到生产队(小队)。条例明确规定:“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之间存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至此,“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生产和劳动分配制度才得以确立。
以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逐步进化”的主要轨迹。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也常常发生“变异”,比如片面强调突出政治,推行“大寨式评工计分”“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等。但在总体上,积极发展生产,出勤按劳取酬,是这个阶段农村集体生产和劳动分配的主旋律。
在这个阶段,群众生活变化的另一个明显的标志,是盖房子的家庭迅速增多。其原因,一是解放后出生的人口,大多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住房问题更加凸显;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多数家庭都有了余粮余钱。据初步估算,70年代以后翻盖或新盖房子的家庭,大约占全村户数的一半。并且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帮工互助,不计报酬。这种互助办法与50年代的农田耕作互助组,虽然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起因却完全不同,完全是邻里之间自发的行为。它不仅解决了很多家庭的客观需求,同时也和睦了邻里关系。但由于缺少宅基地,这种互助形式的建房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1985年,在县乡政府的倡导下,村党支部全力以赴开展住房统一规划设计,全村群众住房条件迅速得以改善。
在这个阶段,农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面貌,因其特殊的生产形式而显得比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要丰富多彩,耐人寻味:上工的钟声,生产队长的喊声,摇耧下种的铃铛声,挥舞镰刀你追我赶割麦子的嚓嚓声,还有争先恐后排队分粮分菜的嬉笑声,共同构成史无前例的别样风情。
第一节 集体经济时期的农业生产管理
农村集体劳动管理和分配政策,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曾经以人民公社为核算单位,后来又改为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1961年公共食堂解散以后,全村划分为6个生产队。1962年,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下放到生产队(小队)。从那时开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村管理政策一直实施了20多年,直到1983年分田到户后为止。
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就等于把一个生产队几十户人家的一百多口人的命运绑在了一起。生产队的管理人员,主要有队长、副队长、会计、现金出纳、仓库保管、记工员等,有的生产队还有妇女队长。主要当家人是生产队长,生产队长是主帅,一个生产队一百多口人吃穿的担子,主要压在生产队长的肩上。所以,生产队长这个角色,既要熟悉农时,善于筹划,又要懂政策,会管理。
生产队劳动管理纷繁复杂,择其要者略述如下:
计划种植
农业种植计划,主要包括农作物种植面积和品种。从中央到地方,每年都要从上到下层层分解农业生产计划和粮食征购指标。农村生产大队是最低一级管理机构,公社制定的生产计划下达生产大队以后,生产大队要根据各生产队的土地面积和人口,把生产指标分解到各生产小队,各小队可以根据各自的土地分布、土质优劣、灌溉条件等因素,安排农业生产。宋庄属于平原乡村,居民居住集中,1961年划分生产队时,基本上是按居民居住状况分片划分的,6个生产队的人口和土地大体上是均等的,所以下达的生产计划也基本相等。
各生产队安排生产计划,粮食生产是主要项目,因为粮食生产不但关系到全体社员吃饭(当年的社员泛指农村全部人口,包括无劳动能力的老幼人口),更关系到国家土地税的缴纳,且是以小麦计价折算足额缴纳的;所以,在粮食种植计划中,冬小麦种植计划就成为重中之重,各生产队不仅要保证小麦种植面积足量安排,还要优先安排在水肥条件好的地块种植,以保证足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夏粮征购任务,从而满足非农业人口的口粮供应。这是国家的大政方针。
宋庄1967年的夏收农作物产量报表显示,全村6个生产队,播种小麦605亩(不含40亩自留地),各生产队的麦播面积都在100亩左右。但是到了1982年,由于土地被国家征用,面积减少了100多亩,但小麦种植面积依然保持不少于600亩。
除了小麦播种面积,棉花播种面积也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农业生产的硬指标。因为当年化纤布料还是稀有工业产品,棉花还是除粮食之外的第二大民生物资,棉花产量是否稳定,不仅关乎城乡居民的穿衣保暖,还关乎军队后勤保障和国防工业建设。所以,从60年代到70年代很长一段时间,各级政府不仅对落实棉花种植面积要求严格,在棉花收购季节还严禁私自买卖棉花,以保证全面完成国家棉花征购任务。
城关公社分配给宋庄的棉花种植任务,开始是214亩,后来又调整为100亩。由于棉花生产一年只能种一季,管理费工费时,还必需倒茬种植。采摘的籽棉折合成皮棉,每亩产量只有四五十斤。所产籽棉由县棉麻公司统一收购,每亩收入只有100元上下,生产队都不愿意种。但是棉花种植是硬任务,面积首先要保证。为了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棉花播种任务,大队干部只好采取绝对平均的办法,规定各生产队棉花种植面积不得少于17亩,还专门派人一块地一块地丈量,以保证全村100亩棉花种植面积不打折扣。
相对于夏粮生产对农作物品种的要求,秋粮生产就比较宽松。各生产队可以根据各自土地的水肥条件和劳力多少等情况,自主安排种植。宋庄的土地,质量上差距明显:村东的土地土层深厚,保墒保肥性能好;村西的土地土薄石头多,漏水漏肥不耐旱;南洼的土地水层浅,秋天容易出水形成内涝。这些因素,各生产队都要综合考虑。
宋庄的传统秋粮作物,以玉米、红薯为大宗,兼有谷子、大豆等品种。这些农作物又各有特性:玉米产量较高,但需要充足的水肥;谷子耐旱,但产量比较低;红薯对水肥条件要求不高,比较高产,但营养价值相对要低些。各生产队应该种什么,种多少,全凭生产队长的经验。
1970年以前,各生产队秋季栽种红薯都比较多。因为按当时的政策,5斤红薯折算1斤口粮。在食不果腹的年代,能吃饱就是群众的最高愿望。以第四生产队1967年的秋粮为例,当年的秋粮亩产336斤,总产41370斤,在全村6个生产队中是最高的,但其中红薯要占一半左右。进入70年代以后,随着机井灌溉面积扩大和化肥施用量增加,玉米产量逐年提高,红薯栽种相对减少。
在计划经济的指挥棒下,农村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种植“奇葩”,比如60年代城关公社村村都发展的李子园。其起因据说是因为国家缺少外汇,号召各地发展出口创汇生产项目。于是,县里就安排城关公社各村都发展李子园,希望利用香港这个窗口,把李子卖到香港,继而多和香港做些生意,出口创汇。通知下达以后,很快城关公社村村都栽了十几亩甚至几十亩李子树。当时栽的李子号称黄甘李,树长得快,结的李子口感好,产量也不低。几年以后,李子卖到香港市场,竟然大受欢迎,《河南日报》曾经多次作过报道。1970年焦枝铁路建成以后,县里每年都要安排往香港和东北地区发专列运输黄甘李,宋庄还派人去押过车。后来,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李子销不动了,建有李园的生产队观望了一年又一年,前景无望了,也都纷纷把李树砍掉了。
敲钟派活
敲钟派活,就是生产队长用敲钟的方式把社员召集起来,一一指派分配工种,然后各自回家带上家具,相伴而行,去地劳动。这是生产队集体劳动时期最具有仪式感的场景。
敲钟派活并非上级文件规定,而是客观条件使然。在20世纪的济源农村,普遍实行的是一天三上工、三顿饭的老规矩。一早起床,不一定洗脸,就要先上早工。这早工什么时候下地,并不一定。夏天天长,大约是六点。冬天天短,可能是七点。通常情况下,早工要干到九点,才回家吃早饭。吃早饭加上休息时间,最多一个小时,钟声就响了。接着是中晌。中晌干活时间最短,一般只有两个小时,就到了下午一点左右,就该收工回家吃午饭了。午饭吃饭加上休息的时间,也是因时因事而异,一般也是夏天要长些,冬天要短些,农忙季节则更短。下午干活时间最长,一般要干三个半到四个小时。总括下来,全天一般不超过八个小时。但在农忙时节,往往会超过十个小时或者更长。
春夏秋冬,天长天短,一年四季,农忙农闲,再加上百样农活,时时变换,派工劳动根本不可能定人定时定点。在按劳取酬凭工分吃饭的管理机制驱动下,生产队的每一个劳动力,都会时时以钟声为号令,一听到钟声就要及时赶到敲钟现场,待命出工。此时此刻,生产队长敲钟派活的威仪感,就显得客观而庄严。
当年各生产队敲的钟,其实都不是真正的“钟”,而是各种各样的铁器——只是能敲响而已。其中最有特点的,是第三第四和第五三个生产队钟。三队的钟是一个水簸箕,四队的钟是一个炸弹壳,五队的钟则是一个车轱辘。这三样东西,是历史的遗物,早已无影无踪了。细说一下,也算是回望一下生产队集体生产的俗事。三队的“水簸箕钟”,是50年代初期生产的被称作“解放牌水车”的一个部件,用生铁铸成,中间有孔,样子有点像农家用的簸箕,故有此名。70年代有了抽水机以后,铁水车淘汰了,就把水簸箕挂起来当钟敲,铛铛有声,但声音不太响亮,有点闷。五队敲的是铁车轱辘,准确地说应该叫作牛拉车或铁脚车轱辘。用生铁铸成,直径大约60厘米,重量很大,一个人搬不动。那挂钟的方式也很特别——是在两棵树上水平绑一根木杠,把铁轱辘穿在木杠上。可以想见,当时挂钟也并非易事。那钟敲起来声音虽然铛铛响,但也很闷。
宋庄一共六个生产队,每天上工的钟声最响亮的,要数四队的炮弹壳钟。据说,那是日本鬼子侵华时留下来的罪证:上头浑圆,下头齐平,高低和口径都只有一拃左右。从其形状推测,应该是半个炸弹壳。此物不知出自何人之手,但当钟敲,可以算是物尽其用了。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声音清脆而尖厉。使用起来还特方便,随便找个地方挂起来,拿根小铁棍甚至随地捡个石头敲一敲,全村人都听得见。
大多数情况下,一天早中晚三次上工,队长每次要敲两遍钟。第一遍是预备钟,等于告知本队社员抓紧时间到钟下等候派活。第二遍敲过,稍稍停顿,队长就要开始派活。两遍钟间隔时间长短,则往往要看农忙农闲或者队长心情好坏。在农活不太忙的季节,如果去晚了,也许会让你“打道回府”——因为该干的活派完了,这一晌你就挣不到工分了。一天挣不到工分,就意味着这一天没有收入,只能吃饭,没有工分。
每天记工分
按劳取酬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工分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按劳取酬的前提条件,首先是把一个劳动力每天的劳动量化为工分,称为劳动工或劳动日。劳动工是计量单位,并不等同于一个劳动力一天的劳动量。一个家庭的所有劳动力挣的劳动工总数,是这个家庭秋麦两季粮食分配数量和年底分红结算的依据。
劳动工以工分计算,可分为记时工分和计件工分两种。一般情况下,一个男劳力一天三晌干活,记20分,称为1个工;以“工”计算劳动量,1个工就相当于是1个计算劳动报酬的标准值。一般农活,男女劳力按天记工的标准是:男劳力一天20分,早上和中午各6分,下午8分。女劳力一天18分,早上6分,中午5分,下午7分。劳动强度较高的特殊农活,比如起早犁地、夜里浇地等,可以适当加分。劳动强度较低或比较零星的劳动,比如白天看庄稼(如撵麻雀、看鸡)、夜里看麦场(防盗)等,也可以参照一天一个工20分这个标准值,酌量记半个工或更少。
青壮年劳力是生产队劳动力的主力,但由于体力的原因,按天记工,男女劳力相差2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挫伤妇女劳力的积极性;有些妇女劳力也会因此中午或下午找借口不出工。所以,大多数方便计件的农活,队长都会尽可能安排按劳动量计算工分,比如割麦子、锄地等,论行计分;用平车拉土,按车计分;都属于计件工资。不过,无论计件还是计时,也都有很多不便掌控的因素。比如按晌记工,男女劳力下午相差两分,女劳力也就可以以此为由少干活少出力。而拉土、担粪等虽可以按计件得分,但车子或箩头装得满不满,是否达到要求,是不便检验的;锄地、割麦论行计酬,但也有锄草是否干净、麦茬留得高低等差别,很难两全其美。
生产队农活百样,无论按天按晌计算工分,还是按劳动量计算工分,都是为了适应集体生产劳动的实际需要。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为片面强调突出政治,推广学习“大寨记工法”,也闹了一些笑话。大寨记工法的基本做法是:记工员只记每个社员出工天数,到月底评工时,先评出两个贫下中农出身、身强力壮、干活又踏实的劳力,定为“标杆”;男女标杆各一人,男标杆一天12分,女标杆10分(当时实行20分一个工,每个劳力先参照标杆评定,执行时再乘以2换算)。然后,每个劳力根据自己的劳动表现自报工分,但不得高于标杆。最后在自报基础上还要“公议”,强调政治表现、劳动态度、力气大小、技术熟练程度等。四类分子属于专政对象,不能自报,也不能参加公议,要由贫下中农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他们的表现评定工分。这种办法,看似强调了突出政治,实际上很难操作,还容易伤害人。首先是谁也不想当标杆,评上了标杆,就等于干什么活都得拼命带头干,还常常成为大家开玩笑甚至攻击的对象。二是个人自报以后,评议时大家碍于情面,谁也不会提意见,等于给队长出了个难题。所以,大寨式记工法因为难以操作,并没有实行多长时间就放弃了。
由于生产队的“非规范性劳动”项目很多,诸如夜里看场、夜里浇地、拾粪、割草、夜里铡草、出牲口圈等零散工计分多少,很难统一规范,也不可能开会研究,全凭队长一个人说了算。多数情况下,记工员每天夜里记分时,队长都是坐在记工员旁边的,这样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有队长在场,可以及时决定零星活的工分应该记多少等问题。二是可以避免个别人虚报(谎报)出工——因为今天派了几个人,干的是什么活,队长心里都是有数的。
劳力平调
劳力平调,是集体经济时期对无偿使用生产队劳动力的专用词。“平调”一词,最早是毛主席针对大跃进时期出现的共产风提出来的,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毛主席还将其具体形式概括为“一平二调三收款”。但是,在其后的30多年间,在公有制为前提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时期,在集体生产、集体分配的政策束缚下,平调生产队人力、物力的现象一直存在着,直到1983年分田到户为止。
劳力平调的发端可以从50年代的蟒河综合治理算起,后来修建三河水库、曲阳水库,宋庄都有数十名青壮年参加。到1965年修建引沁济蟒工程时,随着农村经营管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的推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熟,但在“政治挂帅”的导向下,劳动力平调却日益严重。被生产队派去修工程的青壮年劳力,吃粮由生产队供给,在生产队记工分,年底参加生产队粮钱分配,等于是这些不给生产队创造价值的人,不但参加了生产队劳动果实的分配,还多吃了一份口粮,人们称之为“吃在外,省在家”。在那生活贫困的年代,人们的全部劳动就是为了吃饭,还吃不饱。因此,派谁去引沁工地劳动,都很乐意。
“我曾对修建引沁济蟒工程期间宋庄村由于平调劳力造成的损失作过匡算:当时全村人口六七百人(1966年655人,1970年711人),劳动力约400人,6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要派6个人去工地,就等于十分之一的劳动力被平调走了。当时的夏季亩产只有250斤,秋季300多斤。这些人在工地吃粮吃菜也要靠生产队供应,还得派人送到工地上。后来,县里和公社抽调民工,吃粮又改为统筹粮的形式,由生产队每年在缴售国家征购粮时一并上缴粮库,然后由公社支配使用,不仅把平调制度化,还牢牢掌握住了主动权。在引沁济蟒工程最为高潮的五六年时间里,宋庄因平调劳动力造成的损失,总价值不少于10万元。按照当时的粮价折算,全村每年产粮60万斤左右,价值六七万元,如按五年10万元计算,就相当于每年平调走了全村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产值。而此项工程完成后,宋庄村没有用引沁济蟒的渠水浇过一亩地。
“60年代,不但搞工程要平调,军烈属、困难户照顾,同样也是靠平调。就拿军属照顾来说,我大哥当兵走后,我和二哥上学,家里就母亲一个劳力。按当时政策,军属的生活标准应该比平均标准高百分之十,具体办法就是年底生产队集体结算分配时,先计算一下全队人均用工数,在此基础上,军属按人均增加百分之十再计算一次,达不到这一标准的,缺多少补多少,然后再按全队总工数计算粮钱分配。这种办法,实际就等于在生产队平调,道理上讲与上级统一平调是一样的,但是在人们的感觉上,上级平调是天经地义的国家大事,而在生产队平调照顾军烈属、困难户,就认为是沾了大家的光,就会有微词。母亲是一个耿直率性的人,就尽量多出工多挣工分,还常说:“多干点活,也累不死人,我可不想听人说闲话!”那时集体喂有十几头牲口,不能下地干活的人和小学生放学后,就去地里割草,交给生产队记工分。饲养员每天夜里要用这些草喂牲口,晚饭后就要先铡碎。于是,母亲几乎每天晚上去铡草,挣三四分。按当时的工值,大约能挣一毛钱。
“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国家大搞国防三线建设,在济源建军用飞机场,在焦作建“四八零”电厂,各生产队派去的民工,都要在生产队记工分,等于把负担转嫁给了农民。”(引文摘自《回望乡愁》)
在集体经济公有制的前提下,生产大队办企业,修水利,从生产队抽调劳力,生产队一般很少能见到“回头钱”,实际上也属于人力财力平调性质。
在政务管理、公共事业方面,大队干部的报酬、民办教师的报酬、村医疗所医务人员的报酬等,也都是经过对各生产队负担进行平衡计算以后,以工分的方式,由所属生产队负担,实际上也是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进行平调。诸如此类的人力财力平调,固然有其合理性,但范围大了,不合理的成份也会加大。 (待续)(李德哲)
7月19日,示范区在组织收听收看全省防汛视频调度会议后,及时召开防汛视频调度会议,对济源防汛工作调度部署。
2024-07-20双方就金融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等事宜进行了交流探讨。
2024-07-19标准化篮球场、平坦蜿蜒的健身步道、欢声笑语的儿童游乐区,以及错落有致的绿植,共同描绘出了一幅生动和谐的休闲画卷。近日,在天坛街道泥河头口袋公园,一位刚从健身器材上下来的大爷,脸上洋溢着满足的笑容,“每天来这儿走走,心情都变好了!”
2024-07-22“你好,我是济源邮政揽投员,您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已经送达……”7月20日上午,在阳光苑小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济源市邮政分公司)揽投员李冰洋在仔细核对完相关证件后,将装着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邮包交到了赵成泓同学手上,并送上了鲜花和祝福。
2024-07-22近日,济源示范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的通知》(济信办〔2024〕5号)。这是继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后落地见效的又一信用服务新举措。
202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