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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一问一答(一)

2022-12-21 11:05:00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建伟

  一、 问:2022年包保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什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是否应纳入包保范围?

  答:按照“今年打基础、明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的总体安排,2022年底前纳入包保范围的主体主要是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为工商个体户的,各地视情纳入今年包保范围。备案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仅进行摸底统计,暂不纳入今年包保范围。

  二、 问:A级包保主体数量太少,怎么处理?

  答: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将B级主体中规模较大的提升标注为A级主体;如果A级主体较多,可以将A级主体中规模相对小的降低标注为B级主体;无论提级包保还是降级包保,总的原则是要确保各层包保干部与各级包保主体之间的包保比例相对合理,避免畸轻畸重。

  三、 问:某学校分高中部、初中部,分别使用两个食堂,学校总人数超过500人,但每个食堂的就餐人数不到500人,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统计、分级?

  答:包保主体按照“一证一主体”原则统计。该问题中涉及的同一学校的两个食堂,按照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统计主体数量。高中部、初中部不共用食堂的,应按照各个食堂的实际单次最多用餐人数确定分级。

  四、 问:托幼机构食堂按餐饮单位还是幼儿园食堂分级?

  答:托幼机构食堂参照幼儿园食堂分级。

  五、 问:同一学校3个校区分属不同街道,各校区就餐人数为500~3000人,3个校区就餐总人数超过3000人,如何分级?

  答:不同校区食堂按照“一证一主体”原则进行统计,各校区食堂应根据其具体用餐人数分别进行分级。

  六、 问:既有食品生产又有销售的企业按什么类型统计?

  答:按照“一证一主体”原则分别统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主体数量,并根据属地包保主体分级标准予以分级。可实行集中包保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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