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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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外地协查函,通报我市居民张某9月24日乘坐的AQ1058航班上有确诊病例,其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张某已实施相应管控措施,9月2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身体无不适症状。
经流行病学调查,张某活动轨迹如下:
9月24日
12:10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乘坐AQ1058航班;13:40到达新郑机场,13:51在机场进行核酸采样;14:30由弟弟驾私家车接回,17:19到市人民医院核酸采样,18:00回到克井镇寨河苑家中,后未外出。
9月25日
8:30到村委会报备,后自驾车于09:00到市人民医院妇产科陪待产妻子(住院部3楼);19:13自驾车回到家中。
请上述时间段内与张某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尽快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群众,近期国内和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来不得半点放松,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常态化核酸检测,同时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后积极接种加强针,构筑全民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济源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