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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案例】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查!

2022-09-21 10:31:04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克盈盈

  【案情回放】

  2022年3月30日,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济源市某黄金珠宝店销售的贵金属镶嵌饰品(规格型号:金750)的检验报告:首饰产品标识项目、珠宝玉石定名项目(样品标签标注是玛瑙,检验结果是贝壳)不符合GB11887-2012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GB/T16552-2017、GB/T16553-2017标准,依据《贵金属及其镶嵌饰品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2021年7月4日,济源市某黄金珠宝店从深圳某珠宝有限公司购进Au750饰品1对,购进价格为974元。在明知Au750镶嵌饰品为贝壳的情况下,该珠宝店却在标签上标注“金Au750玛瑙耳饰”字样,以贝壳冒充玛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济源市某黄金珠宝店作出处罚:1.没收以假充真的贵金属镶嵌饰品1对;2.罚款2047元。

  【消费警示】

  购买珠宝要选择正规、有知名度的首饰店或较大型、信誉好的商场的品牌产品,向商家索要有“CMA”“CAL”标志的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以次充好”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监管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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