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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柔性执法 示范区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

2022-09-05 11:24:38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克盈盈

  济源网讯(记者 黄一冰 通讯员 李晶晶)“市场监管部门这种执法方式让人感到温暖,也让我深受教育。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近日,济源芳达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孟小爱正准备接受市场主体未进行年报工作的处罚时,却意外收到给予宽展期免于行政处罚的消息。

  今年由于疫情等多方面原因,该公司2021年度年报未及时填写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得知要被处罚,我特别着急,就想着赶紧把罚款交上,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没想到,我接到了执法人员的通知,‘今年示范区对2021年度未年报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的宽展期,只要在8月30日前主动改正就可免于行政处罚’。”孟小爱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是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系列举措之一,也是示范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又一惠企政策。

  据悉,根据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2022年6月30日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市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公告内容,未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于2022年8月30日前主动补报公示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可免于行政处罚。

  年报公示工作开展以来,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分析研判存量企业状态,强化宣传,让每个市场主体知晓年报重要性。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年报公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年报意识和自觉性,提升市场主体信用质量水平,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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