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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市场监管

2021-08-04 09:59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克盈盈

  济源网讯(记者 孔晨)8月3日,记者从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示范区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市场监管力度,采取多项措施保障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安全。

  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类药品

  8月3日上午,在位于沁园路的一家大药房,记者发现,所有退烧类药品均已下架。负责人王珍珍告诉记者,自8月2日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后,药店就暂停向顾客销售退烧药品,并将现有的退烧药品一律下架封存,严格提醒有发热症状的顾客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发热病人管理,根据《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济防办〔2021〕12号)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药监明电〔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31日起,示范区所有零售药店不得接待发热顾客,暂停向顾客销售退烧药品,现有退烧药品一律下架封存;同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一律戴口罩、测体温、扫两码(出行码、行程码)。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8月2日,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据悉,通知要求,示范区市场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各级联动,及时受理、处置涉疫情防控药械的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药械市场秩序。持续强化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质量监管,督促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规范疫苗冷链管理,全力保障新冠疫苗质量安全。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持续开展对疫情防控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退烧药品销售管理,监督企业严格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防严控药械流通环节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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