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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范和打击盗窃燃气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2021-04-28 10:26:03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陈亚楠

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片区管理办公室:

  为严厉打击破坏燃气设施、盗窃燃气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燃气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维护济源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防范打击盗窃燃气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思想,坚决打击盗窃燃气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济源示范区城镇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济源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重点对下列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一是盗窃天然气;二是私接私改、占压包裹燃气管道;三是擅自操作公共燃气阀门;四是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五是擅自安装、改装、破坏、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三、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营造安全用气氛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防范和宣传,加大打击盗窃燃气力度,着力提高广大市民和工商户遵章用气、诚信用气和安全用气的意识,提高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微信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发动群众和燃气企业职工进行调查排查积极获取违法犯罪线索,形成企业自查、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夯实责任,严厉打击涉气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相关排查工作,一旦接到警情或者企业求助,要立即行动,做好调查工作,及时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失,维持公共秩序稳定,为进一步处理案件打好基础。对涉嫌犯罪查证属实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等法律法规,及时严厉打击查处。燃气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盗窃燃气行为,应会同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提取等方式收集证据,为案件的进一步侦办提供证据。对损坏计量装置有盗窃燃气嫌疑,但现场无法判定且用户不配合的,由警方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拆表检查、送检、封存等工作,整个过程应拍照取证。

  (三)认真排查,加强对重点用气对象的监控。对案发较多的洗浴、餐饮等行业要会同燃气企业建立气量变化研判制度,尤其要根据此类用户行业特点、季节时段、经营规模等情况规划合理用量范围,一旦出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对拒绝入户检查的用户和有过案底的用户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对其用气设施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安全供气、合规用气。

  (四)规范办案,制定涉气案件数额认定标准。防范和打击要以规范案件办理为导向,参照其他省、市盗窃燃气数量好的认定方法,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济源燃气市场实际情况,协调公安局,对各类盗窃燃气用户的盗窃时间、数量、金额等制定明确认定标准,便于盗窃燃气案件推进,维护燃气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济源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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