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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困难群众 关爱留守妇女 我省民政系统十项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2021-04-16 10:30:00来源:河南日报责任编辑:克盈盈

如何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平稳有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豫民〔2021〕1号),明确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力量参与等十项衔接措施,在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提高民政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蔡茜向记者介绍说,在过渡期内,我省各项政策将总体保持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单人户纳入低保”、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定期探访三留守人员,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推进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财政支持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与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要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致贫、返贫人口按照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对已稳定脱贫、渐退期满的农村低保对象,要稳步有序退出低保范围。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记者 戴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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