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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须,不举办” 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来了

2021-01-19 09:37:53来源:济源网-济源晨报责任编辑:克盈盈

  济源网讯(记者 王莉)临近春节,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传播风险无处不在。为规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保障群众集体聚餐饮食安全,近日,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突出做好近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餐饮消费者在提供餐饮服务和进行餐饮消费时务必强化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

  “关键时刻,尽量不要聚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报备,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按照要求,克井镇相关负责人每天通过村微信群、广播等方式向村民传递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为村民敲响警钟。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不厌其烦地宣传教育,能让群众认识到农村集体聚餐的风险隐患,提高群众对实行聚餐备案登记、现场指导等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接下来,将强化人员管理培训,进一步落实涉及聚餐等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各方作用,主动收集聚餐信息,切实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明确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责任,倡导群众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聚餐或不聚餐;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超过50人的聚餐要到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同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承办者应保证自身及帮厨人员健康,做好个人防护;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保持加工制作、用餐等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等场所的清洁消毒。举办者和承办者要共同执行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合理设置桌椅间距,控制单桌用餐人数和人员安全距离;主动提供并严格实行公筷公勺,制止餐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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