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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2名被告人全部悔罪服判 全省首例全案认罪认罚不上诉

2021-01-06 16:08:30来源:河南法制报责任编辑:薛芳芳

  2020年12月28日,新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2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悔罪服判,一审判决生效。该案也是河南首例全案认罪认罚、不上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4年以来,高某通过承包工程获取了一定经济利益,笼络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在唐河县形成恶名和影响力。自2012年起,高某纠集多人成立“护路队”“巡逻队”,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垄断宁西铁路NX6标段沙石供应运输、路基上方填充工程及唐河县城区渣土运输。

  该组织先后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聚众斗殴1起、强迫交易违法犯罪58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7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侵犯了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

  高某等人涉黑案是河南省扫黑办督办案件。新野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指派专人提前介入,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意见37条,追诉漏犯2人,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两份。

  为做好“打财断血”工作,确保“黑财”清底,在提前介入阶段,新野县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查清财产来源、权属,防止“黑财”流失;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对涉黑财产进行专项审查,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在提起公诉时,该院对涉黑财产逐项提出明确处置意见。

  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人员采取“一讲二比三沟通”工作法,做好被告人思想工作。主犯高某担心没收财产后妻子和孩子没有生活来源。办案组温情司法,在按照规定对高某财产应收尽收的同时,析出其妻子合法份额,保障其妻儿的基本生活所需。

  2020年7月16日,新野县检察院对高某等4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个罪名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16日,高某等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8年,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记者 王海锋 实习记者 刘震 通讯员 王珂 马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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