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最热点 > 河南 > 正文

重拳扫黑 铁腕除恶 利剑护安宁——新乡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2020-12-17 10:25:00来源:河南法制报责任编辑:克盈盈

重拳扫黑,激浊方能扬清;铁腕除恶,护卫百姓安宁。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乡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推进过程中,全力坚持“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原则,坚持案件质量第一,有效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确保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打赢这场扫黑除恶收官战。新乡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涉黑案获评全省扫黑除恶精品案件,有效打击了黑恶犯罪,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头雁”引领突出办案导向

在部署安排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党中央提出“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三步走的具体要求。新乡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检察院的相关部署,抓好在基层检察工作中的组织引领“头雁”作用,研究制定好每个阶段的“施工图”,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高质量、快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抓好专业团队的冲锋作用。为适应黑恶犯罪案件的办理特点,新乡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67名员额检察官,成立13个涉黑检察组,建立一体化专业化办案机制,两年来组织参加专业培训和研讨交流19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380余次,在办案中锻炼队伍,持续提升专业化素能。

抓好领导办案的带头作用。切实贯彻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和挂牌督办案件9件195人,19次担任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抓出庭公诉的示范作用。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核心环节,出庭公诉效果是案件办理质效的集中体现。为此,新乡市检察院专门成立黑恶案件出庭公诉工作指导组,对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进行实质性指导,对起诉书、出庭预案等重要文书进行实质性把关,对重大有影响案件进行一对一跟庭指导,确保庭审不出纰漏、效果良好。

深挖细查锁住证据链每一环

2017年8月,卫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对段某3人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的提请批准逮捕。在案件审查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段某3人可能涉及套路贷犯罪,甚至可能存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情节。办案检察官立即列出详细提纲,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最终发现该犯罪团伙以“套路贷”为诱饵,以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手段敲诈勒索多家企业的犯罪事实,以段某为首的30人成员被全部抓获。

察微析疑,锁住证据链每一环。办案中,为了提高办案质效,检察官采取“随时反馈、及时补侦”的策略,同公安机关保持实时沟通,随时将审查中发现的线索反馈过去。其中一份补侦提纲,各种细节问题列满11页,后经侦查发现的事实,又为讯问增加了有力武器。

“是不是黑社会性质团伙,四个特征缺一不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庭审的证据标准来引导侦查,一件件、一条条地查清、核实,把段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扩大的时间脉络、节点全部梳理清楚。正因为如此,在开庭审理之前我们就有十足的信心。”办案检察官甘元红介绍。

在案件提起公诉时,案件卷宗有43本,起诉书足足有58页、3.5万余字,光起草就花了一周时间。

庭审如战场,由于案情复杂,每天的庭审都不亚于一场高强度的战斗,从早上八九点开始,持续到晚上10点左右。当天庭审结束后,公诉团队还要赶回院里进行总结讨论,准备下一步的方案策略,第二天早上再继续投入庭审。

最终,检察官们以扎实的证据、严密的逻辑、条理清晰的示证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对该犯罪团伙在2006年到2018年之间涉嫌的56起违法犯罪事实和14个罪名进行指控,得到了法院的认同和采纳。至此,一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56起、时间跨度12年的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连根拔起,团伙主犯段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个在卫辉市横行多年、为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

“一盘棋”推进提升办案质效

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过程中,新乡检察机关摸索出一套内外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对黑恶犯罪的精准打击。

加大介入指导力度。对13件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增强引导取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建立公检法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居中主导作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及时消除案件分歧,统一思想认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建立“四大检察”联动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实行全域调配、全员上阵、联合作战,建立辖区内检察人员统一调配使用制度,完善“四大检察”联动工作机制,对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流程监督。比如在办理职某某涉恶案件时,发现职某某团伙采用“套路贷”手段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民事部门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向法院下发再审检察建议25份,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犯罪7起。

“严”字铸“铁案”保卫清明社会生态

扫黑除恶关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每一起案件都要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新乡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严把“三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赢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把定性关。严格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既防止降格处理又避免一味拔高,对29案271人改变定性。法院办理的一起44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案件中,被征地农民为了获取征地补偿款收益成立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按照涉恶案件报送。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不是恶势力犯罪,应定性为单位犯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进行了判决。

严把监督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立案8人、撤案1人,纠正漏捕19人、漏诉21人、漏罪8人,均被判处实刑。检察官在案件侦查中发现了王某某涉黑组织为了打击报复他人而制造的另一起假案,经监督审查后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向被冤枉的王某达及其亲友公开宣布并送达了《撤案决定书》。

严把退查关。该院规定一次退查由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审批,二次退查由市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审批;要求退查提纲必须明确详尽,并由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跟进监督,防止一退了之、案件空转。

紧盯“六清”不留死角清除黑恶犯罪根基

按照“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重点在案件清结、伞网清零、黑财清底、行业清源上用功发力。

“伞网清零”,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89条,受理涉黑涉恶职务犯罪14件14人,均已提起公诉。

“黑财清底”,对全部案件进行筛查,推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必要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确保深挖彻查,不留死角。卫辉市检察院在办理冷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封冻结金融资产、房产共计价值160万余元,被法院判决予以认定。

“行业清源”,坚持“打治建一体发展”,结合办案分析研判,重点针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等12大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和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4份。(记者 穆黎明 通讯员 连丽娟 刘楠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