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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村支书欺压百姓、横行乡里,获刑5年零8个月

2020-10-21 08:44:27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责任编辑:薛芳芳

  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以村支书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作出终审裁定,首犯韩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韩某甲原系许昌市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其带领村委干部、村民代表,多次恶意实施围堵幼儿园大门、强行拆除他人房屋、胁迫村民卖其老宅、无故向过路司机索要钱财等罪行,众多村民合法权益遭其破坏,因害怕被打击报复,村民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和控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韩某甲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某、毛某伟、毛某林、李某明等人,利用掌握的基层政权,不依法行使职责,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其任职的乡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韩某甲为纠集者,李某、毛某伟、毛某林、李某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认定被告人韩某甲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其余各被告人3年零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韩某甲等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王某敬1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韩某甲等4人提出上诉,许昌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姚永丽 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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