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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完成涉黑恶案件“清零”任务

2020-09-01 11:09:11来源:河南法制报责任编辑:薛芳芳

  8月25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一案。被告人段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对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至此,该院所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圆满完成了涉黑恶案件“清零”任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被告人段某某、姚某某、郑某某和董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逐渐形成以段某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现金贷”“手机贷”“校园贷”等为幌子,实施“套路贷”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组织结构稳定,分工明确,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侵害了群众合法利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段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告人陈某某、姚某某等9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告人贾某某等1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2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惠济区法院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从严打击,开展专项督导,有力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整合审判资源,调动审判力量,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涉黑案件7案49人、涉恶案件2案7人,完成了“案件清结”目标任务。同时加大“黑财清底”力度,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移送执行4件,执行标的额330余万元,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助推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记者 吴倩 通讯员 鲁晓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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