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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大病网上筹款 单次不超过 50万

2020-08-19 10:02:45来源:大河网-大河报责任编辑:薛芳芳

  8月18日,水滴筹、爱心筹、轻松筹、360大病筹四家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简称平台)在北京联合签署《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2.0版)》,自律公约“升级版”即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平台自律管理、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以及促进大病救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对个人求助进行“实名认证”,首次提出平台应遵守七项“底线规则”……记者从现场获悉,今后,不仅发起大病筹款对造谣、炒作、制造“悲情戏”等行为坚决抵制,还将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等。

  42条“升级版”推动行业自律

  先来看一组数字——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逾500万大病家庭通过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了求助信息,获得了超过20亿人次爱心人士的响应。如此大的规模之下,如何在帮助更多患病家庭得到及时救助、渡过难关的同时,更好地呵护公众的爱心和信任,避免透支公众的爱心和信任?

  自律公约“升级版”共有42条,除了规定平台应倡导求助个人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之外,“升级版”在针对个人求助发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容易不到位的问题,增加了平台的督促义务,并在筹款完成之后的使用环节中,增加了对救助款打款对象的限制来着力保证资金安全。

  对于额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尽可能打款给医疗机构,或者采用分批拨款的方式,尽可能保障用于医疗用途,让赠与人和公众放心。

  通过平台进行筹款的额度一直备受关注,自律公约“升级版”将一般的单次求助金额限定在50万元;对于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发起筹款链接;再次求助且累计筹款已经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医疗花费清单。

  如何确保公众的爱心支援“用到刀刃儿上”?

  自律公约“升级版”指出,平台应当对个人大病求助项目的收款方作出明确限定并进行审核。收款方应当为求助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医疗机构。对于实际筹得金额超过(含)30万元或实际筹得金额超过(含)5万元且信息公示不完整的项目,平台应当积极与医疗机构对接,将所筹款项直接拨付于求助人所在医院的就诊账户,或由发起人、求助人提供预期医疗计划、医疗花费清单等材料,经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分批打款。

  平台应遵守七项“底线规则”

  如何加强风险管控?

  自律公约“升级版”对“底线规则”提出了七条具体要求

  ——

  1.不得为有初步证据证明提交虚假材料的发起人筹款,不得诱导、误导发起人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或诱导、误导发起人故意隐瞒家庭经济情况。

  2.不得对发起人违背公序良俗的个人求助事项筹款。

  3.平台工作人员协助发起人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信息时,应当与求助人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对确有实际困难、有医疗费用缺口的方可发起筹款。

  4.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私自使用公司印鉴;不得伪造公司、用户、合作方及其他第三方的文件资料或签字。

  5.不得以权谋私。包括不得非法占用公司资源或泄露用户信息;不得接受回扣、索要佣金或其他形式的私人好处;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其他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6.不得对用户做出污言秽语、人身攻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不得在对外活动中使用“志愿者”等称谓。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方便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为不辜负每一份爱心,自律公约“升级版”规定明确了多种“呵护”举措——

  比如,要求平台应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在求助页面显著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包括平台服务费)、各方权责利、义务和责任等信息,做好风险提示,特别是对发起人发起求助前就进行诚信义务的提示,要求作出守信承诺,并且明确告知公众个人大病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真实性由发起人负责。

  此外,自律公约“升级版”对平台接受投诉、举报进行了完善。平台接到有效举报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与相关方沟通核实情况。

  如经查实求助人、发起人发布的信息虚假或所筹款项未用于治疗或指定目的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如果个人求助筹款完成后,所筹款项用于大病治疗后仍有剩余,该怎么办?

  自律公约“升级版”明确规定:“如发起人、求助人有明确退款意愿的,平台按剩余款项的比例退还赠与人。平台在与发起人的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如有剩余款项,则应在项目页面的显著位置提示赠与人,该剩余款项将捐赠给具有同类大病救助项目的慈善组织。”(记者 蔡君彦 通讯员 刘则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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