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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柴长安2名手下获刑,曾威胁被害人放弃追究

2020-07-28 15:08:27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责任编辑:薛芳芳

  7月25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2名成员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崔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以柴长安、柴志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骗取贷款、高利转贷、非法持有弹药、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72起,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被告人崔某某等人于2017年多次跟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违法要账等活动。2017年11月5日,崔某某、张某某等人采取殴打、持甩棍恐吓被害人马某、驾车堵工厂大门等手段进行滋事。事发后,为迫使马某放弃追究,该黑社会组织又对马某家属进行恐吓、威胁,严重影响被害人家庭的正常生活。经鉴定,马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崔某某、张某某等人结伙随意辱骂、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经营,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根据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思远 通讯员 刘少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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