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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部署2020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2020-06-25 10:54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何岛

  济源网讯(记者 许艺馨)日前,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学前教育招生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2020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入园原则和普惠普及原则,对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年满3周岁的幼儿进行招生。符合条件的幼儿,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流程具体如下:预报名(8月1日~8月10日)、信息审核(8月11日~12日)、录取公示(8月13日)、办理入园手续(8月14日~15日)。报名登记时,家长需要提供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保健卡、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通知》要求,要规范入园条件。所有幼儿园优先满足3周岁(含)以上幼儿入园需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托班(3周岁以下)。所有幼儿园只能招收小班,一律不得招收中、大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

  严格控制班额。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幼儿园由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审批;镇(街道)所属公办幼儿园由中心校审批,并报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严格按年龄规范编班。幼儿园招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以当年8月31日(含)为界,确保大班毕业与小学招生顺利衔接。

  积极扩大普惠性学位。鼓励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挖潜扩容,就近接收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

  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济源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公办幼儿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伙食费只能在单位账户中统一使用,不得转往其他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

  加强学籍管理。幼儿学籍作为落实幼儿资助、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等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依据,各中心校要指导、督促所辖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变动情况,集中更新相关数据。幼儿园违规招收的幼儿学籍一律不予注册或调转。

  加强动态监管。中心校加强辖区幼儿园的动态管理,及时消除无证办园,正在筹设期的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后方可招生。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将被就近优先安排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处罚机制,严禁无序竞争;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幼儿园,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确保适龄幼儿到合格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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