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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总工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20-04-01 10:58来源:济源网-济源晨报责任编辑:何岛

  济源网讯(记者 史方方)3月26日,示范区总工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职工权益维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密切关注疫情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梳理政策,引导服务,积极部署落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全力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各类劳资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通知》要求,要规范企业用工管理、鼓励实施灵活用工措施、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要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尽量少裁员或不裁员;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等荣誉授予中,优先推荐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通知》指出,要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企业要积极参加“线上春风行动”,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

  《通知》还要求,开展走访慰问,强化劳动保护。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级工会要安排一定规模的防控专项资金,开展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防疫防控要求。

  《通知》显示,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企业民主协商机制。利用豫工惠App平台,提供24小时“无接触”式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畅通与职工的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鼓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通知》要求,要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坚守岗位的职工,指导企业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指导企业参照国家、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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