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全域旅游 > 正文

济源发布10条政策措施助文旅企业渡难关

2020-02-16 13:30:26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建伟

  济源网讯(记者 王莉)2月13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济源示范区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推动济源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安排专项资金方面,财政预算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文旅宣传促销、项目建设、人才培养等文化旅游业发展,稳定济源文化旅游市场,巩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

  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旅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按期纳税有困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批准可缓缴增值税。

  在减轻文旅企业负担方面,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1个月缴纳。济源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暂退现有缴纳数额80%的保证金。

  在加大企业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济源示范区内银行机构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力度,做好受困文旅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域内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在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方面,大力支持文旅企业、乡村旅游点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旅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外出和引进等方式,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向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备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对营销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景区品质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全域旅游、规划建设、市场营销、文化艺术、导游员培训,提高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