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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建筑工程原则上2月25日0时前不得复工

2020-02-15 14:19:27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建伟

  济源网讯 (记者 李楠) 春节过后,建筑工地依然“静悄悄”。疫情防控仍在继续,建筑工地何时开复工,成为广大农民工心中的疑问。

  2月14日,记者从示范区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月9日,示范区住建局印发了《济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工作方案》,对建筑工地开工复工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做到防疫情、抓复工“两手抓、两不误”。

  据了解,济源建筑工程2月25日0时前原则上不得复工。涉及城市运行必需保障的、疫情防控必需保障的,确需提前开复工的,要按照示范区规定的复工条件和程序,经审批后开复工。其他各类建筑工程,在未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和审批备案前不得复工,并且按照项目类别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三类项目采取不同措施分类: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工业企业建设工程等)2月25日复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复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3月16日复工。

  示范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万玉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务工人员相关情况;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项目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企业提出开复工申请,经项目管理单位现场勘察及审核合格后,报至住建局审批、备案,同意复工后,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在管理方面,示范区住建局进一步细化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负总责。施工企业对工程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等工作。建筑行业监管部门对工程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负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工程开复工后既要注意人员安全,也要注意生产安全 。刘万玉强调,首先要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人员流动,进行体温测量。而且要配足抗疫情物资,做好日常保障工作,要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其次要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人员大规模集聚。施工人员要自觉做好防控工作。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好口罩。工作之余不去人流密集处。如存在异常情况,及时报送至住建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391—6633075)。

  同时,示范区住建局将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开复工、不满足开复工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责令其停工。对在开复工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相关行政、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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