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济源人 > 第一发布 > 正文

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2020-02-14 15:18:50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建伟

各有关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把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迅速响应、密切配合,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关键的时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确保《决定》在我市防控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推动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一府一委两院”要以适当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将《决定》传达到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充分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把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贯彻执行《决定》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上来。各片区、街道人大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学习宣传工作,并负责将《决定》传达到各级人大代表。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法规,带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凝聚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

  二要严格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制定办法措施,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政府要加强各片区、各镇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及有关工作纪律的,要及时责令整改、依法给予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监察委员会要加强对监察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相关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进行问责和处理。市法院、市检察院要依法严惩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充分发挥惩戒作用和警示作用,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