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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发布企业及建筑工程复工复产通知

2020-02-11 12:33:48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建伟

  济源网讯 (记者 郭跃军) 2月9日,记者获悉,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序推动示范区企业及建筑工程复工复产。

  帮助企业平稳完成复工复产,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必要之举。《通知》要求,济源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在未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和审批备案前不得复工复产。涉及城市运行保障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已经审批开工生产的,要严格按照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执行。

  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由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2月10日起,分批分级启动工业企业申请复工复产工作。

  服务业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时间最早为2月19日,包括三星级以上宾馆、连锁性送餐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等。建设工程申请复工复产时间:2月25日起,重点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工业企业建设工程等);3月6日起,一般民生工程(含安置房建设工程);3月16日起,其他工程(含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把疫情防控放在优先位置,是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必须坚持的底线思维。《通知》要求,所有拟复工复产企业和工程项目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备齐疫情防控物资,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等。

  所有拟复工复产企业和建设工程等,要向各企业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经各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核,示范区主管领导审批,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产,未经审批备案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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