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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加强服务指导 狠抓防控落实 确保企业安全平稳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2020-02-06 14:32:08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责任编辑:苗园

  济源网讯(记者 赵传杰)春节假期结束,广大企业及建设工地即将陆续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及工人们也将踏上回厂返岗的路途。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各企业复工复产前防疫准备情况尤为重要。

  2月5日,记者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断源头防输入、内控传播防蔓延”,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统筹安排,科学防控,有序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济源工业企业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原则上不得复产复工。涉及城市运行保障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军工生产、涉外订单和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已经审批开工生产的,要严格按照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执行。确需开工的要按照示范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经审批后复工。

  工业企业实行分级分批复产复工审批制度。原则上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后分级分批启动复产复工申请受理工作,工业企业分级分批复产复工的具体计划、名单和审批程序由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制定。30家重点工业企业由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严格按标准审核后,报示范区主管领导审批;其它工业企业的复工时间以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正式通知为准,经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标准审批后,报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备案,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扎实做好复产复工前人员摸排登记。获批复产复工的工业企业要切实加强疫情检查、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人员相关信息,上报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备案。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必须是济源籍员工,且15天之内未被所在镇、街道确定为隔离对象。企业非济源籍管理人员确需到岗的,需经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湖北籍人员严禁返岗。

  强化复产复工后疫情防控管理。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济源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八项要求”及“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六个一律’”等防控措施,遵守辖区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必须每日对企业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消杀防疫;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对企业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测,每日对全体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必须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严禁扎堆串岗。各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清扫和通风力度,采取灵活、分散方式保障员工用餐、住宿,严禁出现“扎堆就餐”“大通铺”等现象,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盲区。

  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加强对30家重点工业企业督导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督导检查。各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每天2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报告企业、工地防疫情况。每天下午16时,各企业要向辖区报告当天防疫情况。如有疫情发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不得延误瞒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企业要充分认清目前疫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复产复工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科学调度、细致工作;主要负责人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强力推动,履职尽责、抓细抓实;广大职工要服从大局、令行禁止,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科学防控不漏一人、不留死角。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也将持续加强对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确保各类生产企业安全平稳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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