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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紧急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020-01-09 16:43:10来源:济源安全责任编辑:李亚红

  为深入贯彻落实示范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济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委[2019]4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应急办[2019]122号)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和烟花爆竹冬季安全监管重点时段等特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以下三点安全监管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聚焦安全新规落地实施,聚焦重点时段严管严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双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稳定。

  摸清企业底数找准监管薄弱环节

  入冬以来,示范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普遍库存量较多,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迫在眉睫,各片区、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充分认识到日常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因地制宜,针对性做好监管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片区、镇(街道)安监办的作用,对零售店(点)依法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二是示范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每周对辖区内批发企业进行一次排查,掌握其库存量的变化和安全现状。三是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每月底前,要将辖区内批发零售单位基本信息和安全现状报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强化监管执法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一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巩固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 “六严禁” 成效。二是开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整治,凡与周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库房一律拆除,不得通过封堵门窗减少存药量而降低距离要求,不得在库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储存点,库房内不得超高堆放,不得把烟花和爆竹混放,不得存放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保持高压态势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组织 、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落实“网格化” 监管措施,将“打非” 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以及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对从事过非法生产经营的重点人和重点区域要逐一登记建档,定期排查,实施 “地毯式”排查打击。三是加大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奖励力度,营造有利于 “打非”的社会氛围。四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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