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源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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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济源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19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0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gsxt.haaic.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http://gsxt.haaic.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9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报送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