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最热点 > 国内 > 正文

民法典草案来了,拟提请12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

2019-12-20 17:02:23文章来源:大河客户端责任编辑:何岛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通报了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法律草案的情况。

  岳仲明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4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12月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的长江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出口管制法草案的议案、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的议案、契税法草案的议案等;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其中,针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岳仲明介绍,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8年12月以来,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目前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和婚姻家庭编草案完成了三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经常委会二审或三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到一些地方进行调研。

  在此基础上,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民法典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一编总则编。草案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把“附则”移至法典的最后部分规定。

  第二编物权编。主要是完善了居住权制度,完善流押、流质的有关规定。

  第三编合同编。主要是删去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并完善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规定。

  第四编人格权编。主要是完善性骚扰有关规定,完善隐私的定义。

  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近亲属范围,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明确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销机关。

  第六编继承编。主要是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

  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主要是完善网络侵权有关规定,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

  按照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记者 段伟朵)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