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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保宗:弘扬优良传统 坚持改革创新 为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2019-11-04 10:18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薛芳芳

  这次“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为主题的集中学习研讨,我参观了晋豫边革命纪念馆、重走愚公渠,聆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围绕中国共产党历史所作的专题报告,并观看了《新愚公开山记》,还利用自学时间,再次领悟了习近平总书记“红色政权是怎么来的、新中国是怎么来的、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怎么来的”的谆谆教导,深刻感受了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重温了革命历史,接受了红色洗礼,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更是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历史教育,更加坚定了要始终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从情感深处更加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决心和信心,紧跟时代步伐,砥砺奋进、开拓创新,向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接续奋斗。

  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践行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必须发扬好人民司法的红色传统,传承好人民司法的红色基因。

  我们党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形成了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等伟大精神和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我国革命时期的法律制度建设,是我党的革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渊源,更以其独特的法律理念与实践,进行了人民司法的伟大实践,留下了可资借鉴的珍贵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提出了“耕地农有”的政策主张,以及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儿童的口号,它们成为后来土地法律、婚姻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则。在中央苏区,党制定了保障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法律文件,与抗战以来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的法律制度一脉相承。这些法律制度文件,连同它们的有效实施,共同构成了极具历史与现实价值的“红色法律传统”。

  以边区民事法律为代表的红色法律传统渗透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将人民群众作为重要的依靠力量,在婚姻、土地、房屋等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大量地采取群众公审、人民陪审、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将群众智慧吸纳到纠纷解决中,体现了民事司法工作人民性的一面。

  红色法律传统体现出边区民事法律灵活适应时势的“实践理性”。边区的司法工作者以巩固革命政权、维系家庭和睦、促进生产发展等为目标,在党的政策、民事法令、风俗习惯等多种民事法源中采取灵活运用的方式,既适应时局,又顺应民意。边区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始终以一种民事法律的实践智慧,积极、主动地适应着边区社会的需求。

  以边区民事法律为代表的红色法律传统弘扬了新民主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各族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是法治建设的灵魂。边区民事立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善于将党的政策、边区的风俗习惯和基本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民事法律。边区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审判活动,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弘扬了法治精神,维护了公序良俗,改造了社会陋习,进而弘扬了以“独立、平等、自由、富强”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民主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照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对照革命先烈、英模人物,对照焦裕禄同志“干部十不准”“十多十少”“五个跟不上”等,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方面还有差距,查找检视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我要进一步对照先进典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在立行立改上下功夫,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深入检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稳政治立场,推进自我革命,切实改进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区党工委和最高法院、省法院党组指示要求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二是围绕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巩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两个一站式”建设,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加快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不断增强化解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大力倡导调解化解民商事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清理超期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规范执行行为、百日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刑事裁判、职务犯罪刑事裁判的涉财产部分执行力度,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在党委领导支持下,持续构建党委支持执行难大格局。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宽司法公开渠道,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全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严格规范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扩大庭审公开范围,加强裁判文书大数据利用,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系统运用水平,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践运用,提升司法公开的质量与水平,优化当事人的诉讼体验,拉近司法审判与民众的距离。进一步提升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严格遵循诉讼程序规则,增强受众法治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自觉性,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促进党支部有效发挥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深入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大力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强化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守初心就不会迷失方向,担使命就无惧风险挑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履职担当,苦干实干,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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