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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

2019-07-16 09:06文章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李鹏鹏

全省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 - 济源网数字报

济源网讯(济源日报记者 郑海波)7月15日,全省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观摩学习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副省长武国定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朱良才,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宋虎振,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申延平出席会议。市委书记张战伟在会上致辞。市长石迎军介绍我市经验做法。

会议组织观摩了承留镇花石村,阳光兔业,思礼镇涧南庄村、镇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对我市农村改革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会议认为,济源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重视、思路清晰、程序规范、勇于创新,通过大胆探索,明晰了集体产权、盘活了集体资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省创造了可借鉴复制的经验。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既指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意义,又指明了全面推进农村改革的重点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深化农村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破解“三农”重大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迫切需要,在思想上重视改革,在行动上力推改革,争做改革的促进派,通过改革不断激发农村发展的动力活力,形成各地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河南的“三农”工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

会议指出,通过试点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又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既为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也为维护农民财产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开辟了新途径。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准,我省成为全国12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中的一个。要推广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不辜负中央的期望。

会议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省今明两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按期保质完成清产核资任务,确保对象完整、数据准确、录入及时、平台同步。要依法合规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处理好政府指导和农民主体、尊重历史和兼顾现实、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形的关系。要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扩大集体资产量化范围,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探索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要不断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一方面探索发展路径,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用好试点经验,尽量少走弯路、多出经验。

会议指出,在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统筹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全面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承包地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探索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好经营主体,引导好小农户,发展好规模经营。要创新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创新农村金融支持机制。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确改革目的,建立改革机制,推广改革经验。同时要继续抓好国有林场改革、农垦改革、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各项改革。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根基。要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要健全乡村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要实施培育乡风文明行动,弘扬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传承优良家风,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村规民约建设,不断丰富乡风文明建设载体。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调解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农村改革的领导。夯实改革责任,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市级协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准原则方向,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能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不能变。注重试点探索,建立完善“试点探索、复制推广、深化运用”的机制,成熟一项、总结一项、推广一项。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朱良才主持会议。

宋虎振传达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乡村振兴推进会议精神。

申延平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濮阳市、漯河市、长垣县、新县、荥阳市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辖市、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各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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